离职证明上的一句话,让员工找不到工作!新单位:我们不敢用你啊

2019-10-17   法猫猫

工作不到半年的小伙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了辞职,领导经过多次挽留后,最终还是批准了小伙的辞职申请,可没想到去人事部门领取离职证明时,却发现离职证明上写着:工作期间多次出现迟到早退现象。

然而当他找到领导理论的时候,却看到之前还十分和善的领导坐在自己的位子上,摊着手无奈的表示,公司必须要在离职证明上实话实说,毕竟他确实存在多次迟到早退的现象。

小伙愣住了,拿着这样离的离职证明去找工作,还有哪一家公司敢要他?当下小伙便对领导的行为感到愤怒,明明已经同意了他的离职,却又在离职证明上动这种手脚来宣泄自己的不满,真的十分幼稚。

领导:你还是主动辞职比较好

另一名小伙更表示,自己在一个互联网公司担任数据分析师岗位,他们公司有数百名的员工,由于公司近期在施行末位淘汰制,被淘汰的员工要么在月底主动提交辞职申请,要么直接被公司辞退,当月他就是要被淘汰的一名。

小伙本以为自己能够拿着经济补偿金走人,没想到领导却将他叫进了办公室,表示希望他能自己主动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当小伙表示自己不愿意的时候,领导语出惊人的表示,如果你不主动提出辞职,那公司将会在离职证明上注明你是被公司“末位淘汰的”,这将会影响你的再次就业。

对此小伙感到十分迷茫,他不知道领导说的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去网上查了后也找不到一个明确的答复,难道公司真的有权在离职证明上“想写什么就写什么吗”?

误区

不少担任人事岗位的朋友,经常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认为自己能够在离职人员的离职证明上写“一切事实”,只要不是胡编滥造的就没事,然而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因为公司在离职证明上写了对员工不利的信息,比如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被公司辞退、和领导有过争执等等,导致员工因此而无法顺利就业的话,那么公司很有可能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不说,还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受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如果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中加载劳动者负面信息的话,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的原则,导致劳动者减少或者是失去就有机会。

所以从保护员工职场权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上不能写任何对员工再次就业不利的事情。

离职证明上该写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时,应当写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员工在公司担任的工作岗位以及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出具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证明上,应该具备这四点。

而如果因为公司在离职证明上写了任何对员工在就业不利的事情,那我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的规定向公司索赔,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要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要么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公司是不能再离职证明上“想写什么就写什么”的,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具我们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