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5分都支持了,怎么还是亏大了

2019-07-17   赵英杰律师

很多时候我们做民间借贷多数用几分代表利息,之前也说过,说的几分也是指百分之几的利率。并且很多时候我们民间也是按照月利率计算的,我们写借条的时候一般也会理所当然的认为是按月付息的。但是,实际上法律的规定可不是这样的。

比如:你写了这样一个借条:“今从黄世仁处借款100万,借期1年,从支付之日起按照5分计息。借款人:杨白劳”

那么这样的借条我们正常人的理解一般都是按照每月百分之五支付利息,但是如果是按照每月5分,法律是不支持的,对于月利率,如果未还利息的,每月最多支持2%(也就是日常说的2分)。

但是,这个借条法院很可能会支持5分,不是总共利息就5分钱啊,是5%。那么为什么会支持这么高呢?

其实不高,实际上支持的不是月息5分(5%),是年息5分(年化利率5%)。

那么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呢?

因为,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人民银行的公布的利息计算标准一般都是写的年化利率。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用的也是年利率,这个借条里面没有写清楚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如果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也是年利率。

所以,出借人在给借款人放款的时候一定要多注意,要尽量写清楚,否则虽然月利率和年利率计算相差太多,但是如果写不清楚,也只能自认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