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2020-03-03   赵英杰律师


民间借贷以及欠款纠纷的案件中被告、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情况特别多,很多人为了保住自己的财产,防止被债权人查封或者执行就会将财产进行转移。常见的转移手段主要体现为:将名下的房产、车辆、股权以赠予的方式、假离婚的方式、假买卖的方式、抵账的方式进行所谓的交易,以达到更名到别人名下的情形;有的也会利用假的长期租赁方式将资产的使用权长期转移,以达到阻碍执行的目的。但是,如果单纯的是赠予,以买卖形式而没有实际支付交易金额或者说以明显低价进行交易,或者所谓抵债但是没有真实的债务的情况下的抵债行为很有可能就是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上述行为是故意阻碍执行,恶意串通来逃避责任来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是可以主张确认这个交易行为无效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案例1.0版

李雷向韩梅梅借款了100万人民币,到期未能偿还,但是李雷名下还有一处价值100万的房产。韩梅梅经常向李雷催要欠款,李雷担心韩梅梅起诉自己,然后查封或者执行了这套房产,就与自己的一个亲戚江小明商量将房屋过户给江小明,但是因为是假的转让行为,又因为李雷和江小明都没有钱,也就没办法走真实的买卖,江小明也没办法向李雷支付购买房屋的对价100万元;两个人商量了一下,如果走赠与可能不太稳妥,有可能会直接被认定为转移财产,但是走买卖有没办法支付对价,就仅仅签署了一个买卖合同,房屋过户到了江小明名下,但是没有真实的支付房款,后期该房产也是一直由李雷使用和居住。

这种情况就属于明显的恶意串通来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此大额的交易没有银行流水,可以证明李雷和江小明之间没有支付购买房屋的对价,韩梅梅知道后完全可以申请确认他们之间的这种交易行为无效的。

案例2.0版

李雷向韩梅梅借款了100万人民币,到期未能偿还,但是李雷名下还有一处价值100万的房产。韩梅梅经常向李雷催要欠款,李雷担心韩梅梅起诉自己,然后查封或者执行了这套房产,就与自己的一个亲戚江小明商量将房屋过户给江小明,但是因为是假的转让行为,又因为李雷和江小明都没有钱,也就没办法走真实的买卖,江小明也没办法向李雷支付购买房屋的对价100万元;两个人商量了一下,如果走赠与可能不太稳妥,有可能会直接被认定为转移财产,但是走买卖有没办法支付对价,最后商量签署了一个抵债协议,就是说以前李雷欠江小明100万元,由于到期未能偿还,所以将房屋进行抵债,过户给了江小明名下,后期该房产也是一直由李雷使用和居住。

其实这个完全也是一种恶意进行的财产转移的行为,韩梅梅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然后要求确认李雷和李雷之间的抵债协议无效的,李雷和李雷可能会说这是抵债不是交易所以没有交易流水,不需要支付对价,但是即便是抵债也需要有真实的债务存在,这个时候李雷和江小明需要举证债务真实的证据,如果无法举证的话,照样是可以被确认无效的。

很多债权人不知道这个权利,也不知道这个权利如何行使,在这里给大家进行个提示,如果发现债务人有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过这这个权利的行使必须下功夫,因为证据有时候不好取得,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的取得是个难点。

那么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呢?

根据法律规定,这个权利有别于以前合同里面的撤销权,其适用的则是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具体的规定参照本书有关诉讼时效的内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