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合格再付款的风险你知道吗

2019-09-12   赵英杰律师


经常有朋友咨询我一些客户拖欠工程款、设备款拒不支付的问题,看看如何讨要。我发现这类的案子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细节上的问题,因为他们的合同一般约定的都很明确了,就是调试、安装并经过购买方验收合格后付款;但是,他们却没有证据证明调试、安装并经过购买方验收合格的证据,很多时候设备交付到了工厂,也都是由供应方进行协助调试、安装,调试、安装后就走了,没有书面的证据对方是否验收,验收是否合格。这样一来就很难举证这个设备是否验收合格了,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已经验收合格或者对方实际已经使用了,就会出现没有达到付款的条件,没有达到付款的条件,剩下的尾款当然就不需要支付,或者就根本没有确定具体支付的时间,可能双方之间对合同的履行以及产品的质量可能还会存在一定的争议。

再给大家举个真实判决改编的案例:

2012年4月5日BSN公司与TC厂签订合同书1份,由BSN公司向TC厂购置5ZT-10种子加工成套设备1套,总价60万元,交货时间约定由BSN公司电话通知起算45天到货安装交验使用。同时约定TC厂负责发运,BSN公司负责卸货,运费由TC厂承担。验收按行业标准,货到后1个月内以书面提出质量异议。对于货款,BSN公司预付30%,提货时再付50%,安装验收合格后再付15%,剩余5%在1年内付清。同年10月18日,双方又签订合同书1份,由BSN公司向TC厂购置5BYT-10种子加工成套设备1套,总价4万元。就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等约定内容与前一份合同内容一致。

2013年1月3日,TC厂与无锡CSJ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将本案所涉设备交付运输,约定总运费为2.05万元。设备运抵BSN公司后,TC厂派人对设备进行了单机调试,BSN公司未出具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

2014年12月15日,JQ市种子管理站向BSN公司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书中指出BSN公司加工厂房内标注有TC厂生产安装的10t/h种子精选加工包装生产线设备存在两项问题:一是多机未连接安装成为一体,没有除尘室;二是包装线尚未启用运行,种子精选、加工包装实践效果不明。要求BSN公司尽快完成种子精选加工包装生产线的全部安装调试和合格验收,且达到种子加工等相关质量要求。逾期不改正,将不予审批办理BSN公司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

BSN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支付18万元,于2013年1月5日支付30万元,余款未支付。

2016年11月2日,甘肃ZJ律师事务所向TC厂出具律师函,内容为BSN公司要求TC厂尽快将种子加工成套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验收合格交付。

后来TC厂与BSN公司对尾款发生争议,进行了诉讼,其实本案的争议焦点为:TC厂是否已履行完设备的安装调试义务,其要求支付余款的条件是否成就。

TC厂提供了2013年2月及2015年6月俞田忠、吴雪进从无锡至JQ的火车票、汽车票。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本案所涉设备在2013年1月已运抵BSN公司,TC厂的安装调试人员至当月30日返回,说明TC厂安排人员对设备进行了调试。调试后,BSN公司如果未能对设备验收合格,应当按约在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量异议。但是,BSN公司自2013年1月收货起,从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过质量异议,或要求TC厂继续进行安装调试。也没有证据证明在TC厂向其催讨货款的过程中,曾提出过设备尚有未安装调试完毕的情形。在2014年12月其收到JQ市种子管理站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向TC厂有任何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直至TC厂在2016年6月21日提起本案诉讼后,才于同年11月2日向TC厂出具了律师函。BSN公司在收到设备的3年多时间内,未有证据证明就设备未验收合格或设备缺失通知过TC厂,由于BSN公司怠于履行通知义务,TC厂所交付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应当视为符合合同约定,因此,TC厂要求BSN公司支付余款的条件已经成就。所以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这个案例就比较曲折,需要提交多年前的票据,又等了3年多时间,这样才认定了设备视为没有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过程证据保留不完善,且时间较短,双方开始就产生了一些争议就不好确定了。

这样就不利于尾款的催收了,有的可能会说对方已经实际投入使用了,可以让法院的工作人员去现场查看,但是我们现有的司法资源以及法律制度下,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实在无法举证又很关键的证据来说,也有证据证明在对方或者第三方保存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但是结合实际每个法官的案件量以及现有的司法资源,每个案件让法官去现场调取很难;法官不去,自己去可能门斗进不去,进去了人家也不可以直接停了设备,或者你是偷偷溜进去的,你的取证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设备在使用,那么是哪家工厂的设备使用,是本案的工厂吗?是这批的设备吗?

存在了太多的困难和不确定因素了,所以,我个人建议,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我们就约定交付后,多久进行调试、安装,安装后多久就需要进行验收,如果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并且在进行调试、安装的时候需要由对方现场人员签字、供货方人员现场拍照、录像留证据,留证据的时候一定要留取设备号码或者特有的一些资料以及对方现场人员的影像资料,有条件的可以佩戴类似于执法部门的执法记录仪,让这个记录仪从进入对方厂房之前开始记录,保存完好的证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