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招投标也是犯罪的

2019-09-29   赵英杰律师


随着这几年经济社会迅猛发展,以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为主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一些交易管理行为很不规范,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企业经营中经常少不了招投标项目,有的则是跟发包方商量好了,但是因为有法律或者政策限制必须进行招投标,他们就会让准备供货或者承包项目的一方寻找几个围标的同行,有的可能干脆就是几个公司都是一个实际控制人,这样的操作很多企业主和高管们都不感觉新鲜,但是这样的操作可能是犯罪行为的。对于采购的项目他们主要是通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对于他们想要低价竞争的项目则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比如房地产开发中经常见到几个开发商商量这合作低价拍地的行为。有时候他们几个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在几个类似的项目中国约定作为投标人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有的时候他们还经常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有一个房地产项目听说就给了其他投标人每人1000万的补偿呢,这都是损害了政府以及被拆迁户的的利益的。

所以,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了串通投标罪;构成本罪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来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如果串通招投标则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