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20亿!“商改住”这个坑 总是一猜一个准

2019-10-23   楼市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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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显示:



南京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花样年喜年中心因【作虚假宣传或隐忍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及其从属】,被罚款人民币120万元并执行。

根据处罚决定书【鼓市监案〔2019〕01816号】

2014 年以来,南京中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明知其所开发的花样年喜年中心项目的商品房房屋用途性质为商业、办公,属非住宅类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销售该项目房产,采取通过现场销售人员宣传、楼书介绍、店堂悬挂横幅等方式对外宣传其销售的花样年喜年中心房产是公寓,此对该商品房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 120 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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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南京因为“商改办”引起的纠纷维权数不胜数。这次直接有官方下发的处罚通知书,一时之间让业内打了个寒战——这下是玩真的了。

来源:财经952家在南京

2018年12月25日,位于鼓楼区中央北路河路道1号的花样年喜年中心B5栋交付。但交付后没过多久,就因为“商改办”、承诺民用水电却没实现等问题开始维权,要求开发商退钱并退房。

业主主要的诉求和开发商的回应如下:

业主诉求1:公寓变办公,开发商涉嫌欺骗业主。

开发商给出的解释是:“在公示栏上,楼盘土地性质写得很清楚,就是作为办公,公寓只是商业地产投资方的一种居住形式,是我们房地产产权术语之一。但是可能在销售和其他途径的管控上不够严谨,误导了消费者。”

作为补偿,花样年喜年中心的外联部经理在今年5月16日表示,愿意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帮助业主完成退房。但很遗憾,到今天,这个承诺依然没有兑现。



图源:NBS南京教科

业主诉求2:开发商有团购费名义收取业主6万-12万不等的团购费用,却没写进购房合同。至今下落不明。

根据买房人的说法,购买公寓时参加了一个“8万抵16万”的团购优惠,总价优惠了8万元。但是开发商开具的购房发票中并没有体现用以团购的8万元,也就是说这8万的团购费并没有算到房屋总价中。

对此,开发商解释是:“开发商表示没有收取过业主所说的团购费,团购费是交给第三方中介公司,所以退房时不能退回这部分钱。”

来源:财经952家在南京

但业主代表则以录音为证,表示此前花样年喜年中心工作人员与他们联系时亲口承认第三方中介是他们合作的。

业主诉求3:卖房时承诺可将商业水电改为民用水电,至今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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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年的案例并不少见。“商改住、商改办”的矛盾屡禁不绝,“灾区”遍布江北、江宁、城北等多个板块。

今年4月底,位于江北的宝隆时代广场迎来首批交付,但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现场问题重重,不仅水电未通、无地漏、无管道,就连开发商承诺的赠送空间安全隐患重重。业主们纷纷表示拒绝收房。有业主罗列出了宝隆时代广场的交付“七宗罪”:虚假宣传、证件不齐、伪造合同、强行交房、房屋层高面积不够、隐瞒房屋不利因素、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太高且未见到物价局批文..……

宝隆时代广场作为浦口大体量的公寓项目,入市以来就因售后包租、捂盘惜售、化工用地等种种问题被曝光,如今交付又引业主维权、种种交付问题曝光引发外界关注。最后开发商同意退款。但真正执行的时间也一拖再拖,惹得业主几度闹到信访局。

7月份,江宁某家楼盘公寓变办公,引发业主维权后开发商给出了解决方案:退房的业主将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并按照年利率5%补偿利息损失;不退房的业主房屋改为毛坯交付,并按照业主购房的面积进行相应补偿。

今年8月,有购房者爆料,万达茂涉嫌诱导“商改住”以欺瞒消费者购买办公性质的用房,置业顾问在介绍产品时,措辞模棱两可,“偏商务办公性质的。其实都一样,可以注册公司,也有居住功能。正常,反正都是小面积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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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案例比比皆是。公寓作为类住宅产品,总价低、门槛低,从而得到不少购房者的亲睐。但办公性质全然不同,它不具备居住属性,甚至不同燃气,国内其他城市,曾经出现拆除办公房间内卫生间、上下水等,对买房人来说是非常大的损失。

但有利润空间,开发商铤而走险的并不少见。

南京市房地产中心副主任董军曾表示,“目前南京市各个部门也在梳理排查,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也在做一个摸底,近期等排查结果出来以后,会有一个处理意见。针对不同的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官方也开始着手对这些乱象进行整治。今年8月,厦门出台“最严公寓禁令”。从文中的条款可以看到,此次的厦门禁令和东莞的别墅禁令风格如出一辙,不仅仅要求限制将办公类产品变相成为公寓或类住宅,针对细节也描述的非常清楚,比如说:

销售平面图中不得出现“公寓”“卧室”之类的词汇;不允许设计成住宅户型,卫生间需要集中设置等;不得预留和后期增加居住用的排水排污管道燃气管道等;无论是商业性质还是办公性质,都有最小分割面积的限制和层高的限制。


而南京的态度是,你想“商改租”(注意,是“租”),可以,但必须申报。2017年,南京出台的“商改租”政策中提到,位于城市中心、副中心以外、库存量大、位于地铁站点周边、生活配套完善的已建成、未销售、未经营的商业用房,在满足采光、通风、卫生、消防、安全等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以幢或单元为基本单位,按规定可改为租赁住房。

而开发企业提出商改租申请后,需报属地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相关主管部门初核,经评估后,区域内商业、商务办公总量确实过剩的情况下才予批准。

业内专提醒购房者:“作为买房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对房屋性质、用途询问清楚,并做好宣传单页、宣传截图、口径、样板间、合同等方面的材料保存,这些都是今后一旦发生问题,能够保障自身权益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