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这几年一直很热,民间借贷业务已经为了一个很火的行业,有的地区几乎是全民放贷,由此也出现了很多的信息咨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形式的中介平台,这些中介平台以提供借贷咨询、资料审核等服务收取中介费、服务费。
其实这些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无可厚非,但是很多时候这类公司成了放贷人的保护伞,为他们收取高额的利息提供了变相的通道。
因为国家限定了最高合法比例的利率,如果超出部分是无效的,但是对居间费、服务费这块到是没有限制,所以很多放贷人将高额的利息部分放到了居间费、服务费里面了。实际上信息咨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形式的中介服务平台就是放贷人开办的,作为这些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管或者监事,或者让别人代持,自己作为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如果借款人从放贷人处借款,放贷人收取的利率一般会是在年化24%以内,但是超过的部分一般会让你交给这些中介平台上,放贷人也不会收取砍头息了,也是让你支付给这些中介平台,有的是直接由放贷人代替借款人向中介平台支付这些居间费、服务费。
这样就给借款人维权造成了麻烦,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很难举证证明这些支付的居间费、服务费是超额利息或者是砍头息。法院看的是证据,由于放贷人做的比较隐蔽,即便是法官心里怀疑这个钱是超额利息或者砍头息,由于谁主张谁举证,又因为借款人很难举证,也就导致最终的败诉。
当然如果发生争议,借款人可以看看这个中介平台与放贷人之间的关系,比如说是否存在股权关系,是否担任该公司的的董事、高管或者监事。除了表面上的股权或者人事关系以外,也可以从其他的银行流水等角度看看放款人与中介平台之间的关系。如果有证据的话,到是未必败诉,也有可能会翻转,将多支付的利息讨要回来。
律师提醒您:
投资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投资不规范,股东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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