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执行程序就万事大吉了吗?这几种情况下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2019-08-02     有事找律师法律咨询

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大家都知道判决的有效执行是一个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难题,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的案子进入到了强制执行程序就意味着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但事实并非如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需要注意的是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此外,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而且再次申请将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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