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近亲属也可以获得监护权!你了解吗?

2019-11-20     有事找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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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对于监护权的刻板印象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监护,但是在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一起关于监护权纠纷的参考性案例中,承担抚养、照顾受虐儿童责任的非近亲属可获得监护权。关于审判规则的评析主要如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自身能力的缺陷,对其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法自行承担责任,而需由其监护人承担。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为监护人。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为监护人的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其中,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虽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无法律上的监护义务,但若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放弃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而其他亲属又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仍可担任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认,应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原则。


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出生后即将其遗弃,致其被收养人非法收养,并遭受虐待导致终生残疾。在未成年人的因虐待受伤住院期间,一直由其姑父、姑母照顾,出院后,其父母亦未将其带回家共同生活,而是继续随其姑父、姑母共同生活,且在其姑父、姑母家生活状况良好。此后,收养人因虐待行为向未成年人的支付了赔偿款,未成年人的的亲生父母遂主张对未成年人实施监护权。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虽系其法定监护人,但鉴于该父母将未成年人遗弃,且从未对未成年人尽过抚养或监护义务。而未成年人的姑父、姑母虽并非其近亲属,却对未成年人给予了关心照顾,故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应确认未成年人的姑父、姑母为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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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JduuiW4BMH2_cNUgAr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