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抵债房,如今却面临房财两空,我该怎么办?

2020-07-17     TV法律微服务

原标题:买了抵债房,如今却面临房财两空,我该怎么办?

房子,已经成为老百姓一生最大的追求和最可靠依赖的财产。生活中一旦出现有人借款但是有房产作担保,很多朋友会认为,这样的钱可以借,毕竟人跑了房子还在,这也就出现了“以房抵债”的情形。这类事件中,有的是民间借贷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相交织,有的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双方签订“以房抵债”协议,有的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签订“以房抵债”协议,还有的是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等。小编需要提醒的是,“以房抵债”的问题非常复杂,既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以及其性质的认定问题,同时还涉及到担保、流押、禁止等问题,更牵涉到虚假诉讼的问题,在对方提出以房抵债的时候,千万小心谨慎。

今天,走进《律师帮帮忙》演播室寻求帮助的陈女士,为要债款,不惜花费重金购买抵债房,不料购房几年后,自己却成为被告,如今,房产早已顺利过户,但陈女士在诉讼中却连连败诉,难道真要面对房财两空的局面吗?王兴华律师将为陈女士梳理这环环相扣的债务风波,帮她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寻找突破点,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回顾

一屋两人,三餐四季,这是陈女士和丈夫原本拥有的平凡小日子。而这一切似乎从2015年购房之后,便被打破了。

陈女士为了向鲁某追讨债款,同意以购买房产的方式抵掉债款。随后,在2018年,一张法院的传票却突然打破了陈女士与丈夫平静的生活。

这次诉讼是从未出现过的原房主,将陈女士告上法庭。据陈女士说,当初自己购房的时候,是鲁某拿着原房主的全权委托公证书,配合陈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在诉讼的过程中,陈女士才知道这套房子有很多的利益相关人。房子在出售给陈女士之前,就已经有了300万的他项抵押,抵押给了王某名下。

在经过两次诉讼之后,一审判决陈女士败诉,返还房屋,二审维持原判,再审申请也被驳回,面对连连败诉的局面,陈女士和丈夫眼看着自己的房屋要被强制执行,而当初自己出资购房的300万元购房款也无法追回,难道真的要房财两空吗?

当初原本是鲁某用房屋抵债给陈女士,如今却使得陈女士深陷官司还面临亏损钱财的风险。陈女士除了应对眼前的麻烦之外,还曾经试图对原房主李女士另案起诉,但诉求却遭到法院驳回,陈女士又该如何追回自己的购房款呢?让我们听听王兴华律师的说法。

律师支招

王兴华律师表示,事情的根源在于原房主李女士,为了帮助自己的男朋友办理贷款,她实际上变相处分了自己的房屋。面对案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王兴华律师表示,一定要找一个中心点,像陈女士的情况,案件的中心点实际上就是鲁某,抵押权人以及处分权利人,都以他为中心,这样一来法律关系就相对变得更加清晰。

李女士的房屋当时价值500万,而她可能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房产以300万或者400万元被出售,而自己又没有拿到钱,确实存在损失,但是,她的责任在于,她确实用自己的房产办理了抵押,同时办理了全权委托的公证书,相当于将房产的处置权交给了别人,这样他人就有了处分李女士房产的权利。

因此,王兴华律师认为,法院认定,最初的法律关系为恶意串通,但是不应是陈女士和鲁某之间发生恶意串通,而应该是鲁某和处分权利人宋某之间,可能涉及恶意串通,毕竟他们的行为违反了《担保法》第40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王兴华律师认为,本案中实际上存在过错的是原房主李女士,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如果房屋买卖被认定无效,那么陈女士夫妇所支付的房款应该退回到原始状态,现在的争议焦点恰恰是李女士认为自己没有拿到房款,但是从法律上来说这是错误的。李女士授权给宋某,但是她又将钱转给了王某,在这中间的复杂人物关系,已经造成了当事人陈女士非常被动的原因。

王律师为陈女士梳理了复杂的法律关系,并且表示,想要主张自己的权利,还是需要找到原房主李女士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相关诉讼解决纠纷。在支付房款方面,陈女士可以清楚的证明存在交易,并已经支付房款。在之前的诉讼中,原房主李女士表示不认可,但是法庭并没有完全采信,因此这个证据对于陈女士来说,非常重要。如果可以鉴定一下形成时间,那么法官会在日后的审理中,对陈女士是否属于善意购房作出合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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