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聚众斗殴,很多人是不以为然的,认为聚众斗殴无非就是一群人年轻气盛罢了,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甚至很多人从学生时代开始就热衷于参与这样打架斗殴的事件。
聚众斗殴并不像大家想的这么无所谓,因为聚众斗殴发生了不计其数的伤亡事件;对于聚众斗殴,我国已经有了立案和量刑的标准,根据情节严重性,判刑的年限也不同,最长可达10年。因聚众斗殴构成其他罪行的,可多罪并处,判刑超过十年。
先来看看聚众斗殴的立案标准: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第36条规定:对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对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也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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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组织”聚众斗殴,是指运用言语等煽动和纠集多人去斗殴,负责组织的人数在3人以上即可认定组织作用;而“策划”聚众斗殴,则是指对聚众斗殴活动进行整体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行动时间、地点、方案等。这种部署、计划安排即使最终没有完全被实行也不影响策划者的策划行为性质的成立;
所谓“指挥”则是指发号施令,命令、分配人员参加斗殴等,而且这种“指挥”是全局性的,在斗殴过程中具体的参与人员临时性的分配打击对象或教唆他人采取某种打击方式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指挥”行为。
聚众斗殴的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相关规定:聚众斗殴案件,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以上仅仅是从聚众斗殴罪来立案和量刑,但实际上聚众斗殴,往往不仅仅涉及到聚众斗殴罪,因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定罪处罚。那时候,判刑可不只是最高十年了。
由此可见,聚众斗殴本身并不是小事儿,由聚众斗殴引发其他罪行更是害人害己;年轻气盛并不能够成为聚众斗殴行为的保护伞。遇到问题大家还是要冷静沉着的去应对和解决,一时冲动,可能真的把一件小事儿,酿成无法挽回的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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