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租赁合同到期,单位要变更工作地点,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2019-11-13   法猫猫

大多数职场人为了上班方便,通常都会优先考虑在自己的住所附近找工作,而部分职场人则是在找到工作后,在公司附近租房子,然而随着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都会开始寻找租金较为便宜的办公地点,待租赁合同到期后搬迁过去。

然而公司的搬迁对于职场人而言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情,对于公司的老员工而言,他们一方面想要和公司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又不想因为工作而影响到自己的家庭,对于年轻员工而言,好不容易找到了个离家近的工作,公司突然改变办公点显然让他们难以接受。

试想想,当你在一个地方工作了好几年,突然收到了公司发来的《搬迁通知》,表示公司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出于成本的考量公司不打算续签租赁合同,也没能在原办公地点附近找到合适的办公场所,于是决定将公司搬迁至其他地方,你会怎么想?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公司要变更办公地点,而员工不想变更的,那么这个时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变更经营场所,导致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话,那么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员工因为不想变更办公地点,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离职后也不能反过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当然,实践中也存在一部分“得了便宜还卖乖”的员工,明明已经拿到了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却还不满意,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那么这种情况究竟是否可行,我们一起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

王凯云于2013年6月份入职深圳某汽车维修厂,入职时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并没有约定一个具体的工作地点,而王凯云实际的工作点则是在深圳南山,除此之外,王凯云每个月的工资为6500元。

2015年3月份,汽车维修厂由于租赁合同到期,处于成本的考量老板决定将维修厂由原本的南山搬迁到龙华,当即老板便召集所有员工宣布这件事情,承诺愿意跟随工厂搬迁的人都能获得交通和住房补贴。

大部分维修厂的老员工都愿意跟随工厂一同搬迁,唯有王凯云和另外一名新进不就的员工不同意,随后老板分别与两人沟通后,愿意支付两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

贪心不足

新进员工拿到补偿后,心满意足的离开了,而王凯云显然不满足维修厂给的补偿,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汽车维修厂支付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维修厂老板表示,工厂变更办公地点的愿意是租赁合同到期,并不是他个人主观意愿上的故意搬迁,况且开会的时候他已经告知愿意于工厂一同搬迁的员工,都能获得相应的交通和住房补贴,之所以与王凯云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他不想搬迁,而工厂也依法支付了相应补偿,并不属于违法解雇。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汽车维修厂因为租赁合同到期选择搬迁至龙华,与王凯云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经过维修厂老板和王凯云的沟通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情况。

最后仲裁委作出裁决,汽车维修厂已经依法支付王凯云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并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驳回了王凯云的诉求。

总结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签订了后,并非不可以改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内容是可以变更的。

也就是说,在员工和公司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当公司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这时候公司需要和员工进行沟通,双方就搬迁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变更劳动合同。而如果员工不愿意与公司一同搬迁,那么公司也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已经发生了实际变更,即便是在公司没有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的情况下,那么只要员工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这种变更就被视为有效,所以一定要注意了,如果不同意一定要及时表达出来,不然超过一个月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