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1年,刚当选的芝加哥市议员詹姆斯·皮维在《芝加哥论坛报》上指出,为了城市的形象,必须清除所有的“街道障碍”。
他说“障碍”,并不是占道小贩、夜市烧烤,也不是广告牌和社区店面,而是路面上的乞丐。
具体来说,所谓“障碍”,指的是“下拉着眼角和面容悲苦的独腿人,他们总是坐在街边让人往帽子里丢便士”,或者“在街面上喊‘香……蕉……’的那群人”,还有“带着两个生病的孩子的女人,她的孩子就像刚从毛纺厂的梳毛机里拉出来一样,乱蓬蓬的”,或者那些“在街角伴着手摇风琴哼哼《莫丽亲爱的》的那伙人”。
美国街头乞丐
皮维是爱尔兰移民后代,他跟着父母从爱尔兰搬到美国的时候年仅2岁,那是1848年。他念过一点书,年轻的时候外出闯荡,从贩卖和宰杀牛肉做起,在商场起起落落,凭借“正直”和“耐心”,逐渐成为成功的商人。和当时许多商业家一样,在积累了财富之后,他转身投入政界,在1880年,也就是34岁的时候当选了市议员。
或许是因为一个人打拼起来的原因,他笃信韦伯所说的“资本主义新教伦理”,对街面上靠人施舍的乞丐特别看不惯,认为社会不应该养活这些虱子和蠹虫,每个人都应该向他一样努力奋斗。
更何况,那些乞丐并非都是真的残疾人。
在当年的采访中,该地救济和援助协会的负责人说道,街头乞讨者十有八九都是假扮残疾人。还有小偷,他们扮成乞丐蹲在街角,不是望风就是在踩地图。他认为,当残疾人应该递交申请,否则不能站街。
皮维的号召得到了舆论的响应,很快,大量谴责假乞丐的报道顺势出炉,有的说看不见的和听不见的两个乞丐,到了法庭上突然就像施了魔法一样恢复了视力和听力,有的说盲人手风琴乞丐经常请女朋友去餐厅吃饭,有的说为了更可怜,有的丐帮会往兄弟身上泼酸液……
在舆论的引导下,这条防止外形丑陋的人上街的法律就这么出炉了。它禁止在公共视线中出现任何“生病、残疾和其他形式的身体畸形……成为有碍观瞻的对象”。违者将被罚款1-50美元,或者被送到库克郡的救济院。在19世纪末,50美元的购买力大概相当于现在1000美元。
芝加哥不是一个城市在战斗。19世纪90年代,随着内战结束,大量的移民、退伍军人和新获得自由的奴隶涌入城市,大城市里到处都是乞丐和流浪汉。外来人、穷人作为异类的形象加剧了城市居民的恐慌。从1867年的旧金山开始,反对“丑人”上街的运动席卷美国各个城市。这是一场大规模的“城市美化”运动,背后的理念是城市应该尽可能地保持一种美学上的原生态。
迅速都市化扩张时期的美国城市,也存在“脏乱差”
不能不说,它并非鲁莽,反而是有着缜密的规划。这看起来很有道理,“不劳动者不得食”,况且,被送到救济院,这是多大的恩惠呀。
可是,制定这条法律的时候,或许他们选择性遗忘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实——这些乞丐原本就是从救济院跑出来的。
救济院在欧美的发端挺早,狄更斯的《雾都孤儿》里也讲了救济院的情况。从救济院刚诞生的时候起,讨论的重要话题就是“谁值得救济?”寡妇和孩子,不用说,肯定要救济,真的残疾人呢,也似乎应该在救济之列。可身体健全的穷人呢?他们难道不是因为自己对自己的放纵和不负责,才堕入穷困的吗?这种人应该救济吗?
但这种福利机构缺乏监管,特别容易滋生腐败。就拿芝加哥来说,1872年,原本规划的库克郡的救济院就是用来收容残疾人和生活无依者的,不过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普通市民,无非是求个“眼不见心不烦”,只需要腾出一个地方给他们不想看到的人呆,并不会关心他们生活得怎么样。换句话说,要得只是一个“隔离”。那么,没监管,罪恶就出来了。
库克救济院
救济院里塞满了人,顶峰的时候达到4300人,管理不好,生活条件恶劣,甚至把人像囚犯一样虐待,还有饿死的。被收容的人本来就被人嫌弃,有了冤屈也没地方说理去。所以那里是万不得已的避难所,谁也不想呆在那里。他们是被逼上街乞讨的可怜人。
因此,即便这条法律的意愿是好的,最后还是变成了恶法。
库克救济院
首先受到冲击的是女性,因为对女性是否合乎标准的限定特别严格。不仅是穷/残,它被扩大到所有“不得体”的女性都要受罚,其中就包括“不雅、肮脏、穿着不得体、庸俗大胆地展示自己”,总之,会导致不当联想的女性都有问题。
还有移民,他们看起来陌生、似乎意图不轨;以及新获得自由的黑人。原本种植园为了生产要照顾到黑人奴隶的身体健康,可是奴隶制取消以后,黑人的健康情况反而没人管了,所以看当时的数据统计很有趣,直到1910年以前,黑人的健康状况急转直下,甚至当时有人预言,到了2000年黑人会灭绝。那么这些大量患病的黑人也来到了城市,也理所当然变成了被隔离的目标。于是,筛选到最后,什么人才是最安全的能在城市里公开生活的人呢?答案是:白人。他还得体格健壮、会说英语、以及在社会上足够独立。
这个情况维持了多久呢?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士兵从欧战的战场上回来,缺胳膊少腿,有的还发了疯。这下,那些原本符合条件的人也变成了异类,何况他们还是其他体面人的孩子、老公和父亲。于是,这个法律就执行不下去了。
残疾大兵回到美国,逐渐改变了社会对残疾人的观感
二战、朝鲜战争、越南战争……战争逐渐改变了社会对残障人士的看法。20世纪50年代,芝加哥报章上关于警察逮捕和处罚“丑陋乞丐”的报道明显减少了。到了90年代,通过了《美国残疾人法》。
不过,诡异的是,由这条法律只是被人遗忘了而已,并没有真的废止。它的最后一次使用是在1974年。当时,一个奥马哈的警察想要逮捕街边的流浪汉,苦于没有理由,最后找出了这条法律,成功把流浪汉逮捕了,原因是流浪汉的身上有明显的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