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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月6日,上海陆家嘴,凯宾斯基酒店挤满了西装革履的外国友人。
从洛克菲勒家族的大管家,到瑞士信贷的银行家,人们说着英文,大谈政治,细数金融,但最频繁使用的词汇,却是China。
在这场名为“2019全球财富与社会论坛”的高端会议上,每个人的表达欲望都很强烈。他们想告诉中国的超高净值群体,你们应该如何打理自己的财富,又当如何回馈社会?
中国企业家就像雅典娜女神,受到全世界顶级精英小心翼翼的追捧。但其实,她的身体才是智慧与战争之力的真正来源,即便她还远未觉醒。
有人说,有一种叫做家族信托的工具,能为智慧与战争女神插上翅膀。
那么,家族信托果真离中国企业家群体越来越近了吗?
2.
根据家族财富的四象限理论,家族资产、家族企业、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共同构建了当代的家族财富。
在“2019全球财富与社会论坛”上,财富管理圈抛出了中国家族客户面临的七大挑战:企业经营风险、婚姻家庭变化、家族成员培养、家族继承纠纷、税收身份重检、意外事件突袭,以及时代变革冲击。
在中国超高净值群体成为全球顶级家族的过程中,这些挑战制约着他们的财富保全与传承,让智慧与战争女神的力量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这个时候,就有了家族信托的用武之地。
截至2018年末,中国共有36家信托公司实质性地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业务总规模达850亿元,以资金信托为主。
对比发达国家,中国的家族信托仍有很大成长空间,目前主要面临的是一些法律及制度障碍。但圈内人士想要提醒中国企业家群体的是:目前家族信托的法律地位正在逐渐明晰。
除了制度层面的《信托法》,近来最值得关注的一些变化包括:
1.监管层面的“37号文”;
2.执法层面的“法【2019】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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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管层面的“37号文”,是指去年8月银保监会下发的《信托部关于加强管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信托业务及创新产品监管。
37号文指出,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同时,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惟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而执法层面的“法【2019】254号”,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1月刚刚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其中的第95条。
第95条要求,信托财产在信托存续期间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委托人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在信托依法设立后,该信托财产即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固有财产。
而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财产,以及通过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均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
此外,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的权利表现为信托受益权,信托财产并非受益人的责任财产。
综上所述,当事人因其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之间的纠纷申请对存管银行或者信托公司专门账户中的信托资金采取保全措施的,除符合《信托法》第17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总监徐进昨日指出,制度层面的《信托法》、监管层面的“37号文”、执法层面的“法【2019】254号”,共同奠定了国内家族信托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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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尽管国内家族信托的法律地位逐渐明晰,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有着信托文化传统的英美法系国家,家族办公室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受托主体存在。与一般受托人相比,由家族办公室担任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具有一系列优势。
1.家族办公室的独立性和盈利模式,保证了它会站在家族整体的角度提供服务,其利益始终与家族利益保持一致;
2.许多家族办公室只为一个家族服务,高度专注于家族的个性化要求;
3.如将家族财产和家族事务委托他人管理,必将面临大量家族信息的对外披露问题,但隶属于某一家族的家族办公室可以将家族信息相对隔离在一定范围之内。
但在中国,家族办公室是否具有受托人身份,却面临着一些法律障碍。
比方说,家族办公室一般采取有限合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采用有限合伙形式的,一般由家族成员作为LP,财富管理人作为GP;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一般由家族成员作为股东,财富管理人作为管理层。
但根据《信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因此在中国,合伙型家族办公室作为家族信托受托人的,不为《信托法》所认可。
但在现实中,家族办公室一般表现为一个专业的团队,主要包括来自财富顾问、律师、注册会计师、投资经理、证券经纪、保险经纪、银行、信托等领域经验丰富的专才。考虑到家族事务的复杂性,合伙型家族办公室往往更具实用性。
根据目前的法律制度,只有信托公司才具有营业信托的受托人资格,限制了家族办公室直接以营业信托受托人身份参与家族信托服务。在现有体制下,家族办公室只能协助信托公司有限参与家族信托的管理服务工作,这既增加了家族信托的运作成本,也使家族办公室的身份略显尴尬。
而即便是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也面临着多重痛点,包括股权、不动产、动产等资产装入家族信托产品尚存困难,没法穷尽所有办法调查合法资金来源等。
这一系列问题,都制约着国内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但反过来说,也意味着行业蕴藏着巨大的能量。
中国的超高净值群体正像未觉醒的雅典娜女神,家族信托等工具就像她的盾牌与法杖,孕育着智慧与战争的潜力。业界期待,觉醒之日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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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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