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诺亚的踩雷让社会舆论对金融圈的关注都聚焦到了资管层面。有个必须抛出来的问题是,中国的财富管理行业,到底离成熟还有多远?
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有很明确的答案:爆雷、踩雷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行业趋于成熟的过程。
毕竟,金融的游戏规则是最能暴露人性的,因此有些弯路就必须要走,有些学费必须要交。
1.欺诈,源于贪也成于贪
2018年,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在反思10年前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这值得庆幸。
因为,虽说周期就是危机、复苏、繁荣、萧条的循环往复,但在逃不开的大周期之下,懂得反思何尝不是一种成熟。
金融业爆雷同样需要反思。
爆雷,本质上就是金融欺诈后留下的烂摊。
“贪”是人性之中概莫能外的共性;“欺诈”,是自“金融”这个概念诞生之时起就相伴而生的行为。
实施欺诈的动机源于贪念,而贪念也是促使欺诈得逞的必要条件。
公元前300年,希腊海运商人Hegestratos以船货为抵押贷了笔款,但他并不想兑现对借款人的利润回报,权衡后他扣下了满船的玉米后还把空船沉到海底,结果东窗事发,逃跑时溺亡。
这可能是有史记载的最典型的一次金融欺诈行为。
反观当下的跑路、爆雷,多么地相似?人性的恶,古今中外,大致相同。
Photo by Dmitry Moraine on Unsplash
2.美国资产管理曾经的乱局
《华人家族财富》近期连续跟进了诺亚踩雷事件的报道和评论,也梳理了2019年以来的一些行业内爆雷和踩雷的现象。看起来,资管行业的欺诈乱象在中国尤其严重,但难道只是在中国这样吗?
和美国相比的话,中国的资管行业还是太年轻。尤其是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从兴起到现在也就是十几年间的事情,更别提市场份额。
有个行业数据是,欧美的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占比60%以上,香港占比30%以上,而国内市场占比最近几年有所增长,但可能仍然不到10%。
但实际上,美国财富管理行业的危机出现得比中国早很多。
从第一批探险者登陆美洲大陆后,很快就发行了债券,而最早进行活跃交易的美国股票是1791年发行的纽约银行和美国银行股票。
整个19世纪,无论是基建发展还是战争,都需要大量融资,这促成了证券市场的活跃。但也导致了整个经济与金融在无政府管制的条件下肆意发展。
泡沫、内部交易、操纵价格,华尔街的投机性越来越大。
这并不阻碍美国的股票市场以及整个经济面在20世纪头20年里迅速发展和壮大。老百姓争相进入股票市场,巨大的收益诱惑下,疯狂逐渐取代了理性。
正是这样一个时代,给诞生“庞氏骗局”这类非法投机行为提供了沃土。
Photo by Bernard Hermant on Unsplash
3.大萧条的涅槃重生
当国民财富主要体现为金融资产而非银行存款时,对专业资产管理的需求就会旺盛起来,从而推动基金这种集合资产管理机构的发展。
直到1929年的崩盘来临时,股市的狂欢戛然而止。政府随即意识到监管的重要性,在随后几年通过“皮科拉听证会”调查了华尔街的种种金融欺诈。
本质上,把资金交由专业人士或机构代为打理以求保全和增值,是基金的意义所在。
美国历史上第一支封闭式基金是在1893年设立的波士顿个人财产信托。到了1907年,费城的亚历山大基金(Alexander Fund)被公认为是进入现代开放式基金的标志。
1924年的麻省投资者信托(Massachusetts Investors’ Trust)则是第一只完整的现代开放式共同基金。
20世纪20年代,投资信托迅速增长,个人投资者接受了专业化管理的投资组合、分散化投资以及相对低成本的投资方式。
但即便如此,也无法摆脱这类拉抬股价、操纵市场的行为,高杠杆的投资者变得非常普遍。
到1929年的大萧条来临时,美国共有19支开放式基金和将近700支封闭式基金。
倾巢之下,岂有完卵。大萧条发生后,投资者无力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只能抛售证券应对,随着大银行的倒闭,金融体系崩溃。
后续几年,美国政府痛定思痛,用法律来限制金融市场的行为:
1933年,证券和交易委员会成立(SEC),《1933年证券法》也出台,该法规定每只进入一级市场的证券都必须通过政府审查,并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格拉斯-斯蒂尔法》规定了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不能混业经营,比如,商业银行不能发行股票,投资银行不能吸储。
《1934年证券交易法》则要求二级市场上进行股票交易的公司必须定期发布财务报告以及其他所要求的报告,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简称为“40法”,确立了基金公司必须遵循的定期披露制度和最小化利益冲突的要求。
来源:Blackrock
4.美国有没有P2P爆雷?
很多人会想,为什么美国也有P2P,但几乎没听说爆雷?
在美国,财富管理行业很成熟,狭义的财富管理就是投资管理。其中,P2P行业因其证券化模式及监管的早期介入,行业发展更为集中。头部平台占据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
200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P2P公司将其发标作为证券登记,接受《1933年证券法》的监管。
也就是说,P2P对外放贷在法律上是等同于证券销售的,这就限制了P2P也像证券销售一样需要经纪人执照,提交大量证明文件,并定期披露信息给投资人。
同时,成熟完备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也让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提供了防范风险的参考。
再看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
孕育出好莱坞、梦工厂的美国,具备把非实体产业工业化的本事。工业化本质上就是给予行业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流程。
而美国市场上的财富管理行业早已实现了“工业化”。
和投资管理机构相比,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出现的一个很大动因就是如何确保客户经理和销售人员与客户的利益保持一致,而不是一味销售高佣金的产品。
所以,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是靠服务费提供全平台服务而非销售费用获利。而这些细分的规则,都是受到大大小小法律约束的。
其次,中国市场上无法去除刚兑思维也是频繁爆雷的深层次原因。刚兑并非法律明文规定,但业界约定俗成,保本保收益在理财市场往往广泛存在。广泛地让人淡忘了“投资有风险”,而这是违背经济规律的。
结果,信托产品如果因为无法兑付而违约,需要垫资兑付或者让第三方资管公司接盘,最终造成全盘皆输的局面。
5.亟待成熟的大市场
无视风险而希望机构兜底,是投资者的不成熟;为了吸引投资盲目设置刚兑,是机构的不成熟。
2018年,中国的财富管理市场总规模已经达到了124万亿元,个人可投资金融资产规模为147万亿元。
规模巨大、成长高速、不够成熟、风险缺乏约束,是中国财富管理市场的特征。
但总有那么一天,底层资产能够通过证券化能组成预期收益和风险概率足够差异化的产品组合;高净值投资者也能找到适合自己资产配置结构和风险偏好的产品;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能通过全平台的服务帮助客户找到真正符合投资需求的渠道和产品。
到那时候,成熟的从业者和成熟的投资者,就能共同构建出一个成熟的市场。
- The End -
撰文 致远
ID:cnfamilywealth 非授权不得转载,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