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保后,还能让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劳动法的规定来了

2019-12-22   法猫猫

众所周知,依法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实践中却常常出现不帮员工缴纳社保的公司,当然,其中也不凡存在少数员工不愿公司帮其缴纳社保的。

那么今天就来谈谈,如果员工出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了,那事后还能不能拿公司没有帮其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呢?

举个例子

老胡是深圳某公司的员工,一直以来该公司都没有帮老胡缴纳社会保险,因为在入职的时候老胡主动要求公司不要替其缴纳社保,所以双方除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文本外,还额外签了一份《员工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

承诺书上的内容为,员工由于个人原因,不愿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本人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且不会因为公司不缴社保而产生任何劳动纠纷。

谁知才工作6个月左右,老胡就以公司没有帮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当然不肯支付,表示是老胡自愿放弃的社保,并拿出了当时双方签订的《员工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

员工申请仲裁打官司

对于公司出具的承诺书,老胡当即表示,当时如果自己不签这份协议,公司就不会录用他,所以他之所以会签订这份放弃社保承诺,完全是被迫无奈,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老胡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

仲裁委审理后,并没有支持老胡的诉求,老胡不服仲裁结果,选择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4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帮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劳动者本人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老胡因为个人原因不愿缴纳社会保险,并签署放弃社保承诺的行为,已经是对自身的权利进行了处分,如今又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驳回了老胡的诉求。

员工继续上诉!

老胡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表示《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46条只规定了,用人单位没有帮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如果是自愿放弃社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主张经济补偿。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到底应不应该支付老胡经济补偿,根据公司提供带有老胡签字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中可以看出,老胡是自愿放弃社保的。

而老胡虽然表示,自己当时如果不签订这份协议,公司就不会录用他,但却没有办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去证明事实存在,所以二审法院无法采信老胡的说法。

最后二审法院作出判决,老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签署承诺书的后果,所以最后驳回了老胡的上诉,维持原判。

总结

相信很多看完过我们文章的朋友都知道,如果公司没有帮我们缴纳社会保险的话,我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动提出辞职,并且主张经济补偿,然而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员工自己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反过来辞职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况。

当然了,很多朋友会说,如今有哪个员工会自愿放弃社保?百分之百都是公司强迫员工签放弃社保协议。但说句实在话,这个说法太绝对了,毕竟每个人的想法都不同,是知道那些真正自愿放弃社保的人·又是怎么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