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押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那么,究竟哪些财产可以抵押?而哪些财产又不能抵押呢?
1、可以抵押的财产,须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列财产 一并抵押。
2.禁止抵押的财产:
《物权法》第 184 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 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 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 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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