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会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最近后台有很多人询问我们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所以今天我们要说的东西都会重点围绕着劳动合同这一块,希望能够对各位有所帮助。
首先需要记住,只要我们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付出了实际的劳动力,那公司就必须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然而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有很多公司存在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不久前我们就碰到一名被公司拖欠了2个月的程序员,因为缺乏劳动合同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最终维权失败的情况,所以劳动合同作为可以证明员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对任何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虽然知道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但很多人还是碰到了不肯签劳动合同的公司,那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我们要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关于公司没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惩罚,然后在来说说具体的处理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满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劳动者入职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也就是说,我们工作一年可以拿两年的工资。
接下来我们说说具体的处理方式,如果想要拿到二倍工资,那么首先我们应该证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就是公司没有和我们签劳动合同是事实。
除了劳动合同外,能够证明我们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其实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邮箱、每个月的工资发放记录、员工的报销清单、工作牌工作服还有和领导谈判过程中的录音等。
到了真正和公司进行谈判的时候,我们就要小心谨慎了,千万不要随便在任何书面协议上签字,比如空白的书面文件,曾经我们就碰到一个用户举报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结果公司在庭上直接拿出劳动合同后的尴尬处境。
首先我们内心需要有个清晰的概念,关于签完劳动合同后,我们是否应该手里保留一份,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从《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就可以得知:“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看吧,我国法律对于这一块是有明确规定,然而很尴尬的问题是,虽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公司需要给一份劳动合同给员工,却没规定公司没有遵守的情况下会面对什么处罚。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81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没有写上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没有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看到上面这条规定,相信各位不难看出,如果公司不给我们劳动合同的话,我们可以去相关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出面责令公司改正,但赔偿责任却没有一个具体的数额,所以实务中一般很难因为公司没有给劳动合同,就要赔钱给员工的现象发生。
有的人会问,如果公司都把劳动合同收走了,那员工手里一份都没有的话,这不算等同于就是没有签劳动合同吗?这种情况难道不能像公司索求二倍工资?
其实我并不困惑有人会这样问,但要知道,所谓的二倍工资差额是针对公司没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在投诉的过程中,公司拿出了我们入职时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那顶多就是被口头批评一下而已。
所以啊,每次别人在问我“劳动合同都被公司收走了,我该怎么维权?”的时候,我都只能让他们先去和公司进行协商,看看能否将劳动合同拿一份回来,再不然就是去当地街道办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就只有这两种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