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9岁的杨培汉老人,将遗体和器官无偿捐献给苏州大学医学部,将眼角膜捐献给苏州大学附属理想眼科医院,两位眼角膜受捐者将重见光明。33年前,杨培汉的父亲杨汝杰,成为了江苏苏州首位成功捐献遗体的人。受其影响,2016年,杨汝杰侄女李佩霞无偿捐献了遗体。如今,杨培汉儿女都表示,会继承父亲和爷爷精神:“这是很好的事情。”网友纷纷表示致敬,而作为律师除了感动以外,想和大家聊聊可能多数人可能相对陌生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概念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得被害人同意或者承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人体器官的界定很重要,指丧失后会侵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的人体组织,包括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膜腺、眼角膜、皮肤、肢体、骨头等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但是血液、骨髓、脂肪、细胞不属于器官。而且注意必须是活体的器官,而不包括尸体的器官。如果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
现在很多人的对于捐献遗体都不再持保守、落后的陈旧观念,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为现代医学的发展以及他人的健康甚至生命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如果当事人同意固然是可喜的,然而在高额的回报面前,这也不可避免的催生犯罪,现代社会不乏器官交易,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