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四川女教师坠亡案再度掀起“家暴”热议

2019-11-11     TV法律微服务

近日,四川巴中“26岁女教师疑被丈夫施暴之后坠亡案”,引发众多网友的广泛关注。

8月27日,四川省巴中市某小区一居民楼内,一女教师何某从14层高楼坠落,她的生命永远的定格在26岁。

何某坠楼前小区监控曾经记录下这样一段视频……当晚,在回家路上,何某和丈夫陈某已经发生吵闹、推搡等行为。一进电梯,两人发生了激烈地打斗,陈某用拳头不断击打何某的胸部、脸部,直至她刚刚补的新牙被打掉……出电梯后,何某竟然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妻子何某坠楼去世后,丈夫陈某在11月4日下午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自己是清白的,未有家暴行为。不过女教师闺蜜同时向时间视频,提供过一段语音聊天中显示,何某称丈夫“把我按在地上,踩我头发、掐我脖子,我当时有想死的冲动。”何某还称,明明他错了,把所有事情赖自己身上,受够了!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在11月4日,就26岁女教师何某坠楼死亡事件发布警情通报,通报介绍了事件最关键的部分,何某和丈夫回家途中离开电梯后继续争吵,何某翻越14楼楼道窗户跳楼身亡。通过现场勘察、调取视频资料、走访调查、尸体检验等工作,警方认定何某坠楼身亡系自杀,排斥刑事案件。今晨对该案做出官方回应:通过现场勘察、调取视频资料、走访调查、尸体检验等工作,警方认定何某坠楼身亡系自杀,排除刑事案件,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对于近日网络曝光的疑似家暴致人伤亡事件,TV法律微服务平台的特约律师雷家茂表示,家暴事件中,受害的往往是女性,这些事件让人悲痛不已。

根据数据统计,在我们国家平均每4.7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到家暴;全国2.7亿个家庭中30%的已婚妇女已经遭到家暴;大部分的女性因为遭到家暴而选择自杀……对此,我们必须明白,家暴并不仅仅限于殴打,它分为直接的身体暴力、冷暴力、经济暴力和性暴力。

另外,根据研究,发生家暴有这五大缘由:酗酒、赌博、经济、外遇、琐事,而且绝大部分家暴是因为家庭锁事而引起的……如果这些原因得不到解决,家暴不仅仅会持续还会出现升级的情况。

雷家茂律师表示,这些惨痛的事实,都在告诉面对家暴的朋友:遇到家暴千万不能忍,该报警报警,该离婚离婚,并且千万要注意保存家暴的证据!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受害人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应给予帮助、处理,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自由,原则上家暴一次就可以离婚。但家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标准和解释,只要符合法律上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就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二人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受害方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施暴者进行赔偿。若受害方存在身体损伤和精神损害,可以一并主张。离婚时财产分割方面要照顾受害方。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如果实施家暴致人轻伤以上、死亡的,那么施暴者还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最终施暴者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虽然法律有相应的保护机制,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女性在遭遇家暴时依然选择了忍隐,也许是为了孩子能拥有一个完整的家,或许是为了那份曾经的情感,再或者出于其他原因……隐忍到最后遭受家暴的朋友会幡然醒悟,生活中的家暴是不能靠隐忍消失的,当自己想维权的时候,却连家庭生活中存在家暴的证据都没有了。因为事发时没有报案,没有立案,没有叫人调解,没有到医院就医验伤……此时若一方极力否认存在家暴,并且不同意离婚,那么恐怕面对的就不仅仅是遭受家暴维权难的问题,是连离婚都很难的局面。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中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被纳入家庭暴力,同样受法律约束。

所以,雷家茂律师建议遭受家暴的女性朋友或男性朋友,当生活中已经出现家庭暴力时,请不要沉默,否则,只会换来更大的伤害……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EIl_Wm4BMH2_cNUg6y-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