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个朋友遇到了一个麻烦,导致公司现在都无法经营了,很多合同签署不了,投标也投不了,就连公司的银行账户都不能用了,就连工资不能发了。是什么原因导致出现的这些问题呢?
直接原因是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看守所了,但是公司现在却不能换个新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因为股东们在公司章程里面多写了个名字而已。
具体案情是这样的:李雷和韩美美一起开办了一家名为天雷的房地产公司,由李雷担任公司打法定代表人,李雷实际上占有的股权比例仅为34%,韩美美持股比例为66%。这个公司开始经营的还不错,但是后来李雷与韩美美发生纠纷,因为李雷认为自己主要负责公司经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业务都是自己做的,韩美美仅仅是多出了点钱而已,却要分走那么多利润,感觉不公平,就利用自己管理公司期间私自挪用、侵占了公司的一些资金,后来被韩美美发现了,并将李雷送进了看守所了。
虽然把李雷送进了看守所,但是公司的主要资料都掌握在李雷的手里,比如银行的网银、公章以及营业执照等都掌握在李雷的手里。
韩美美认为只要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就可以,认为把李雷送进了看守所,就应该变更法定代表人,自己的持股比例又超过了50%,换个法定代表人应该不是问题,就私自召开了股东会,虽然李雷没有参加股东会,但是也因为自己持股比例达到了二分之一,便形成了决议,去变更法定代表人去了工商登记部门,可是人家不受理,说不符合条件。到底是怎么情况那?变更法定代表人又不是特殊情形,不需要经过股东会的三分之二啊。问题是因为在公司章程里面把李雷的名字写进了公司章里面了,这样就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章程就是需要经过股东会的三分之二了。
所以,股东们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要考虑一下是否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写入到公司章程里面,也就是说是写有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是写成“李雷担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写“李雷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呢?有什么区别呢?
如果不将李雷写入章程里面,变更李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看看章程是写的公司董事长担任、执行董事担任还是经理担任,如果是董事长担任,变更就需要经过董事会变更董事长就可以了,如果是执行董事担任直接由股东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进行变更即可,如果是经理担任,则直接由董事会变更经理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把名字写进去,就会视为对李雷的特殊保护,这样入股要变更李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就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章程就需要经过股东会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
所以,对这块需要进行特别注意,以免出现本案例中的情况,因为李雷肯定是不同意变更他自己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只要李雷的持股比例达到了三分之一以上,其他人就无法选举出来新的法定代表人,即便李雷因为犯罪,没有资格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了,但是他的股东资格没有丧失,股东权利也不会因此丧失,所以他就可以阻止韩美美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