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跟一位同事在聊天,当聊到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主动提出辞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随后同事的要求下,我又说了几种主动辞职还能拿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听的他啧啧称奇。
其实,当我们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就等同于受到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保护,只要公司出现无故克扣工资或者是调岗降薪等不合法的行为,我们都可以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且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38条。
说多了主动辞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那今天我就来说说公司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四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单方面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又或者是在降低了原有薪资待遇的情况愿意续签的话,员工都有权利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而若是公司在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如果不同意续签,那么这个时候,公司则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所以这里就要注意了,千万不要以为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管公司是否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其中一方不同意续签,公司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公司在终止劳动合同前有过书面征求员工续签意向,并注明公司不会降低原条件的动作,员工如果不愿意续签的话,那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公司书面通知后,员工如果不同意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公司可以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员工,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当然,公司在操作上需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首先需要通过两次的书面通知,第一次是要通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如果员工拒绝签订的话,公司才能发第二次通知,告知员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决定。
虽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还是应该依法向员工支付其实际在公司工作的劳动报酬,有几天就要付几天。
所谓的非全日制员工,通俗一点来说就是兼职,指的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员工在公司一般平均每日工作的时间不会超过4个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会超过24小时的工作模式,这种模式下不管是公司还是员工本人,都随时能够提出终止用工。
而这种模式下,即便是由公司方主动提出终止用工,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非全日制用功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
由于我国法律关于公司是否能单方面终止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实践中通常会认为公司辞退退休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部分地区也有个别安利支持了经济补偿金,所以这里还是需要看地区。
所以各位朋友需要注意了,千万不要觉得只要双方终止了劳动合同,公司就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也不要以为只要自己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虽然我们有着《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但被保护的同时,我们自己也需要遵守并谨记法律规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