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召開新聞發布會
今年9月,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聯合部署嚴格規範禁養區劃定和管理,要求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之外,不得劃定禁養區。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成立專門工作組,組織開展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全面查清本地區禁養區劃定情況,建立分縣工作檯帳。對以改善生態環境為由,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養豬業發展或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一併排查。
通知強調,要落實工作責任,堅決、迅速取消排查中發現的超出法律法規的禁養規定和超劃的禁養區。對違反法律法規限制養豬業發展和壓減生豬產能的情況,要立即進行整改。生態環境部將有關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超劃禁養區的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強化監督範疇,並適時開展專項行動。
9月6日,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召開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視頻會。生態環境部長李干傑強調,保障生豬生產和豬肉市場供應,是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要認真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全國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電視電話會議部署,進一步嚴格規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有力促進生豬生產平穩健康綠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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