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山東一空姐鑽延誤險漏洞,買900次賺300萬,到底犯不犯罪?

2022-10-20     史家霸唱

原標題:案例 山東一空姐鑽延誤險漏洞,買900次賺300萬,到底犯不犯罪?

「法無禁止即自由」是一句很經典的法諺,它認為,人的私權受法律限制這個情況本身,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法律不能成為隨意評價個人行為、對其進行懲罰的濫用工具。

某種行為,在道德層面可能立不住腳,但不能說它必然違法,這句法諺的理論很簡單,實際情況卻會複雜得多,真到了運用的時候往往存在爭議,典型的例子就有山東女子鑽延誤險漏洞牟利一案。

2020年4月29日,江蘇南京警方獲得一起涉嫌詐騙或保險詐騙刑案的關鍵線索,趕赴山東將嫌疑人——女子李某抓獲歸案,李某沒想到,自己前一秒還喜滋滋地算著這幾年靠航班延誤險賺了多少錢,下一秒就被戴上了手銬,她垂頭喪氣,承認自己耍了心眼,鑽漏洞牟利。

李某牟利的數額有多高呢?據調查,短短5年時間,李某入帳高達300多萬。

這幾年她都失業在家,如何做到人在家中坐,錢從天上落?警方通過李某的交代和她家中的資料找出了答案,李某的屋子並不大,卻堆了很多她寫的筆記,電腦記錄了每筆收入來源。

這些東西都與航空延誤險有關,筆記上密密麻麻的內容是各大航班的信息、以及李某算的帳目;電腦中的表格記錄每次出現延誤之後索賠得到多少理賠金,最早的是2015年的,最晚的是2020年的,顯而易見這幾年李某一直在靠延誤險發財。

這種行為很投機,不道德,毫無疑問。問題在於一般人買保險想的是求個保障,儘量規避風險、減少損失,李某怎麼想到靠買保險賺錢,怎樣實施,這種行為又能否評價為犯罪?案子披露後,引起了爭議。

事情還需從頭說起,李某萌生出這樣的念頭,與她自身經歷有關。

當年李某曾是一名空姐,這份工作讓她了解了飛機出現延誤時延誤險的理賠具體流程,以及流程的漏洞:航空公司無需確認本人申請,也就是說李某不光可以自己連續購買機票和延誤險牟利,還能借親友的身份為己所用。

於是失業後,一度經濟困窘的李某腦中靈光一閃,決定薅羊毛獲利,買一份航班延誤險大約需要40元保費,當事人打算乘坐的航班延誤與否決定了其能不能獲得賠付,只要賭對,根據具體延誤的時間長短,保險公司賠付的金額多則七八千,少也有400,小「投資」高回報。

這種保險合同有射幸的性質,延誤還是正常事先沒法下絕對準確的判斷,所以李某為了多賺錢,想盡辦法增加買延誤險的次數,提高獲得賠付的機率,自己一張身份證不夠,就以投資理財的名義去跟親友借,銀行卡、護照,多多益善;

借用他們身份買的延誤險獲得的賠付,沒有一分轉入親友的帳戶,都被李某領走,借來20多個身份,每個身份可以買三四十次,完全夠李某博弈賺錢,所以她才能買近900次,最誇張的一次是靠某趟延誤的航班,李某一次押上5個身份獲得10多萬賠付金。

當然,李某預測航班延誤並非每次都準確,她靠的是縝密的分析,讓選中的航班延誤多過正常起飛,首先購買機票和延誤險之前,李某就做了充分的工作,她上網搜索比較,越是延誤率高的航班,她越是喜歡,雖然她人在青島,買機票卻「不拘一格」,哪兒起飛的機票都買。

那幾年李某最關注各地天氣如何,賭對了,天氣不佳,航班延誤,她就有新的入帳,若是估摸出現失誤,航班能正常起飛的話,李某便會抓緊時間將機票退掉,盡最大可能減少己方損失,她根本沒想過要去乘坐那些航班,而是將這當成了發家致富之道。

前前後後,李某通過近900趟延誤的航班獲得300多萬理賠金,數額十分驚人,當然這麼做並非沒有風險,最大的風險就是系統核查。李某本以為用單個虛擬的乘客身份買機票頻繁理賠或許很快會被發現,用多個就保險些,不料還是在2020年被保險公司發現了不對。

李某等人獲賠的次數怎麼這麼多?保險公司懷疑遭遇了惡意保險詐騙,選擇報警,警方調查後認為李某有重大嫌疑,將其抓獲,調查確認那20多個身份獲得的理賠金全到了李某的帳戶,李某的投機取巧從2015年持續到落網前夕,獲利驚人,300萬無論如何也不算小數字。

然而,李某的行為究竟該如何評價呢?此案經媒體報道引發了爭議,尤其在司法界,有人認為李某的行為只是不道德,頂多屬於合同違約,但不構成犯罪;

有人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普通詐騙罪,也有觀點認為其涉嫌保險詐騙罪,或全部購買理賠行為都觸犯本罪,或僅利用他人身份購買延誤險的部分犯罪。

若犯保險詐騙罪,行為人的手段必然涉及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航空延誤與否就是涉案保險的標的,李某沒有虛構,只是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多次頻繁鑽空子買機票,押航班延誤機率事件獲得保險金,信息完全真實,航班的確延誤,且並非她造成。

當然,保險合同有真實乘機的要求,且應當遵守合同最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李某自己不乘機,借來親友身份與保險公司訂立合同,涉嫌虛構不存在的被保險對象,買票退票、保險理賠都非本人的意思而是她為了騙取保險金幕後批量操作,這種行為被評價為違法並無不當。

保險公司可以拒賠或者追回之前的款項,但就此將其上升到刑事犯罪,仍然需要結合更多證據,比如李某與航空公司內部人員惡意勾連之類。

李某一案足以暴露航班延誤險規則的漏洞,單純的投機,每一次都保證了身份真實,保費到位,保險公司與李某對賭,雙方均有可能獲利,按照法無禁止即自由原則,筆者認為評價為民事爭議應該更恰當。

(《案例 山東一空姐鑽延誤險漏洞,買900次賺300萬,到底犯不犯罪?》一文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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