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走一個孩子將影響無數人的命運,這一點也不誇張。對於拐騙、拐賣之類的行為,法律應當予以打擊。收買被拐孩子的一方,哪怕對孩子視若己出,仍不能模糊其行為的惡劣性質。
有的人不從人販子手中「買」孩子而是自己去拐騙,收養為自家子女,這種行為看似「情有可原」,實際上仍然觸及法律的底線,損人不利己,害得別人家破人亡的例子,也並非沒有。
四川女子何某的一次拐騙,就造成了無法從頭再來的遺憾。何某在四川南充的農村長大,她結婚早,僅20歲便當上了母親,與丈夫有了兒子,天不遂人願,兒子才1個多月就不幸夭折,之後她二度懷胎,又生下兒子。
丈夫在外面打工,何某在家看著小孩。她緊張地盯著孩子,唯恐他再出什麼事,不幸很快又發生了,二兒子養到10個多月,一場急病帶走了他。
孩子出了事,大家都習慣覺得是母親的問題,何某就被村裡的老人認為命硬,妨礙孩子和丈夫,說她應該去找個別人家的孩子回來養,才能改變局面。
這些不過是封建迷信的奇談怪論,卻被何某當成了救命稻草,那段時間,丈夫因為兒子接連沒了,對她沒什麼好臉色,何某迫切想找個別人家的孩子來為自己「改命」,一方面維繫家庭,另一方面則是為了保證她生下的孩子養得活。
1992年2月,她拿著一張撿來的身份證去重慶的勞務市場找保姆工作,和僱主朱女士一家產生交集。
朱女士是一名護士,丈夫程先生是軍官,兩人結婚後生下一個兒子小程,小程是他們的心頭寶,但夫妻工作都很忙碌,為了讓孩子得到最好的照料,程先生去勞務市場領回了聲稱出來當保姆的何某,對何某,他輕易付出信任,何某給了身份證,他將家裡的鑰匙交給了對方。
何某從一開始就打著抱走朱女士兒子的主意,那張身份證上寫的是「羅某」,而非她,她一點也不怕抱走孩子後會被僱主找到。於是短短7天後,何某便穿上女主人的鞋子和衣服,抱著1歲的小程走了,當朱女士發現孩子隨保姆一同消失,已經來不及。
她瘋了一般與丈夫四處尋子,短短三年花費20餘萬走遍各大省市。1995年,夫妻倆第二個兒子出生,喜上加喜,大兒子小程也有了消息,夫妻倆聽說河南蘭考有一批遭拐賣的孩子被解救,似乎有從四川被拐過去的,他們趕緊去辨認。
其中有個小男孩,四歲左右,腦袋圓圓的,眼睛也圓圓的,乍一看和程先生有些像,程先生第一眼便覺得那是自己的兒子,朱女士心中卻總覺得有些不對,以防萬一,她不惜花大價錢做親子鑑定。
親子鑑定結果出來,顯示這個小男孩與夫妻倆有血緣關係,他們放心領走「兒子」。失而復得,朱女士將滿腔的愛意傾注在孩子身上。
小程原名程若麟,朱女士為了防止他再出什麼狀況,改了個不那麼「高調」的名字,叫程俊齊。程俊齊得到了精心的培養照顧,17歲那年父母離婚,對他影響不大,他仍然跟著母親朱女士生活,畢業後順利找到一份不錯的工作,也算事業有成。
朱女士年過半百,兩個兒子都有出息,她十分欣慰,接下來,她本來應該安穩享受晚年的生活了,誰知2018年2月,一個電話將平靜打破。
時隔26年,當年的保姆何某主動聯繫媒體,說出了自己當年抱走僱主家孩子的事,並準確描述了她穿走女主人皮鞋的細節,她稱自己是看了尋親節目才觸動心腸,想將孩子還給當年的僱主,並附上孩子的照片。那張照片輾轉被朱女士看到,讓她心中掀起了一陣驚濤駭浪:
這個小伙,長得也太像她的前夫了!與她小兒子站在一起,別人肯定會覺得是兄弟!儘管朱女士一度以為是詐騙,聲稱兒子已經找回,但最終還是在小兒子的勸說下決定再進行一次檢驗,結果出來,她幾乎要崩潰,1995年那份親子鑑定出了差錯,程俊齊不是她的親生兒子!
何某聲稱要歸還的兒子小劉,才是她親生的大兒子。
小劉命運十分坎坷,他1歲那年便被保姆何某帶走,到南充的農村生活,從程姓改為劉姓。
「父親」不喜歡他,常常打罵;「母親」對他的照顧也有限。
就在朱女士與前夫錯尋回兒子的同一年,何某生下女兒,這次孩子沒再夭折,但因為她的到來,何某更難將小劉視同親生照顧撫育了。
「兒子」12歲時,她與丈夫離婚,之後做生意賺了些錢,她忙著自己的事,不怎麼關心小劉在寄宿學校過得怎樣,直到學校聯繫上她,她才知道小劉逃學。
小劉,或者說小程,若是沒被拐騙走,肯定能在親生父母的照顧下被培養成才。
很不幸,他遇上了何某,生活環境被徹底改變,打小輾轉各個親戚家,寄人籬下,人變得畏縮無志向,讀了初中,就說要去外面打工,何某並未反對。
他在外面染上了酗酒等惡習,又因為工作受傷,活到27歲,一事無成。好不容易談了個女友,卻因為女方家提出了彩禮的要求,何某說沒錢而導致婚事告吹。他整日借酒澆愁,患上憂鬱症,2018年「母親」何某還突然告訴他,要將他還給生母。
他這才知道自己不是母親親生的,因此遭受了重大打擊,難以置信,正如生母朱女士無法相信養了20多年的兒子竟然錯認了一樣。這之後,小劉雖然經安排和生母相認,仍然無法彌補錯過的親情,親近中透著疏離,他與取代自己人生的「兄弟」程俊齊之間更瀰漫著尷尬。
在追究保姆何某的責任一事上,母子產生分歧,朱女士認為何某將自己一家害得不淺,她應該擔責,小劉卻覺得何某好歹將他養大了,希望生母能放棄追責,朱女士很憤怒,在她看來何某哪裡是良心發現才送回孩子,分明是覺得這孩子被養廢了,為了擺脫累贅,甩掉了他。
何某在小劉僅1歲時將其拐走,養為己子,涉嫌拐騙兒童,法律規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儘管她沒將孩子當成商品賣掉,這種行為仍然十分惡劣,只是因為小劉反對追責以及追訴時效的問題,何某會為此付出多少代價,難以言明。
因為她的一念之差,朱女士苦苦尋子、夫妻積累矛盾、感情破裂;誤以為找回親子,養了20多年才發現養錯了人,這樣的事放到誰身上都難以接受。小劉更遭罪,原本可以過得無憂無慮,卻因被拐走而嘗遍坎坷,凡此種種,何某是罪魁禍首,於情於理都應該受到懲罰。
(《1992年保姆偷走僱主兒子,26年後欲歸還,親生母親:兒子已經找回》一文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敘事;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