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區分故意傷害致死與過失致人死亡

2022-10-09     史家霸唱

原標題:以案普法:區分故意傷害致死與過失致人死亡

民事案件中常見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糾紛,一方主動作為或不作為,雖不具備犯罪性質但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損害,因果關係等侵權要件成立,需要承擔責任賠償被侵權人損失。

刑事案件則不會存在什麼糾紛之說,健康與生命的受損往往表現為犯罪行為引起,哪怕免於刑事處罰也屬於有罪判決,即行為本身的犯罪性質還是無法抹去。

多種犯罪行為客觀上都會侵害他人人身權利,因生命是其他人身權利的基礎,這類犯罪最嚴重的後果當然是致死,但正如故意殺人罪的量刑並非單純以結果論一樣,此類侵害犯罪,結果致人死亡,也並非一概以故意殺人論,還有故意傷害罪(致死)與過失致人死亡等情形。

本文主要說到故意傷害致死與過失致人死亡的區分。

前者致人死亡為結果加重犯,「死亡」兩個字並未直接出現在罪名中;

而過失致人死亡罪是《刑法》明文規定的罪名,指過失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行為,除交通肇事等特別規定外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三年以下。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後果嚴重,處十年以上直至最高死刑,基於罪刑相適應原則可以看出後者的社會危害性更大。

區分二者,故意和過失兩種主觀心態在其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實踐中,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與過失致人死亡極易引起爭議,需要結合個案進行分析和界定。

案例1

黃某與妻子唐某平日感情尚可,但常為了瑣事爭吵,一天晚上吵鬧時因唐某聲音拔高,黃某情緒上頭唯恐被鄰居發現,伸手掐住妻子脖頸;

後經法醫鑑定該暴力行為造成唐某頸部正中偏左有5X1CM範圍皮下出血。案發時黃某下手沒把握輕重,發現妻子再無動靜才感到害怕,認為自己殺了人的黃某將屍體拋入井中藏匿。

數日之後案發,調查才知唐某入井時居然並未死亡,黃某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致死、過失致人死亡引發爭議。

案例2

章某在某工地上幹活,一日,醉漢王五駕駛摩托車經過,酒後行為錯亂,無故上前找章某麻煩,高聲辱罵。章某不打算和他糾纏,開著車準備離開現場,誰知開了沒多遠就被王五橫在路面的車攔住了。

王五跳下車繼續罵章某,章某忍不住回嘴,兩人吵起來。期間章某為了能趕緊走掉朝王五的肘部踹了一腳,王五保持不了平衡摔倒在地再沒起來,像熟睡一樣打起呼嚕,章某以為他無事,從車上拿了件衣服給他當枕頭,徑直走了,還是路人發現王五情況不對勁,送醫報警。

原來王五倒下時頭撞到地面造成急性閉合性顱腦損傷,最終死亡,將他踹倒的章某行為屬於故意傷害致死還是過失致人死亡引發爭議。

律師說法

故意傷害致死和過失致人死亡,客觀上有相同之處,那就是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正如上述案件中,雖然情節不同,但被害人唐某與王五的死亡都與對應的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有關聯。

唐某的丈夫黃某先是掐了妻子的脖頸,後將其扔到了井裡導致唐某溺水身亡;章某和王五吵架,吵急了伸腳踹了王五一下導致其站立不穩後腦勺著地,成了王五顱腦損傷的直接原因。

但是,刑法強調主客觀相統一,具體案件中,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可能是完全不一樣的。

區分故意傷害致死和過失致人死亡關鍵就在於心理狀態,兩類犯罪,行為人都不積極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主觀上存在過失,所以與故意殺人有區別,當然心理狀態怎樣、犯罪惡意的大小並非完全按照口供來定,具體案件中需要加以分析的因素很多,包括:

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實施環境、使用什麼工具、擊打的部位要害與否、力量的輕重、造成的傷害程度等。

故意傷害,行為人本身不追求死亡的結果但一定存在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縱然被害人的死亡出乎他的預料,也無法否認該行為比過失致人死亡更惡劣;過失致人死亡則既沒有追求死亡,也不具備傷害故意的前提。

分析具體的案件,案例1中,根據鑑定結果可知黃某和妻子吵架,在妻子激烈反抗的情況下仍然使用重力掐頸,致其昏迷,就算無殺人故意暴力程度也已經很嚴重,應該排除過失致人死亡,無黃某口供佐證他具有殺人故意,但客觀上他至少應該能預見其行為或將致妻死亡。

在案證據不足以說明黃某有殺人動機,證明故意殺人困難,排除過失致人死亡,以故意傷害罪對黃某定罪量刑更妥,案例2的情況不一樣,章某和被害人王五素不相識,沒任何積怨。

王五醉酒主動挑事端,辱罵並攔阻章某致使爭吵爆發,從章某排除妨害的需要以及腳踹的部位、拿自己衣服給王五當枕頭等情節分析,章某無故意傷害王五的想法甚至表現出對危害後果的積極避免,通常人站立不穩倒地不足以導致顱腦損傷死亡,王五死亡與其醉酒也有關。

因此章某的行為屬於疏忽大意的過失,客觀造成被害人死亡,應按過失致人死亡論,不符合故意傷害。

也就是說,過失致人死亡與故意傷害致死之間客體、主體能保持一致,但主觀要件的判斷不同,致人死亡具體案情,行為人的行為可能在多個罪名之間徘徊,輕罪沒辦法包容重罪,應當按照從重到輕的順序進行判斷,先看是否符合故意殺人,再是故意傷害與過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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