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於人......譬如刀刃有蜜,不足一餐之美,小兒舔之,則有割舌之患」,色之一字於很多人而言都不可或缺,聖賢說食色性也,認為人不需要對其避之如洪水猛獸一般,但並不代表可以放縱自己這方面的慾望泛濫。
人區別於叢林的動物,要受到社會基本規範的約束,當某種慾望泛濫到觸及法律的底線,意味著已經無道德立場可言,正如這樁發生於2017年荒唐案件,女子與三名情人發生不道德行為,被丈夫抓了現行,如此舉動,已經不僅僅是道德塌陷的問題,更跨入了法律的紅區。
(案中人名均為化名,圖片來自網絡,與案無關,僅配合敘事)
2017年11月20日凌晨,福建某地一小區某戶人家傳出吵嚷聲,鄰居聽得不分明,有男子在怒吼,伴隨著女子的哭泣叫喊,聲音雜亂,似乎有好幾個人發生了糾紛,深更半夜擾人清夢,大夥都感到很不滿。
有人披上衣服想去提醒下,走到那戶人家門前,卻目睹了一幕奇特的畫面,只見幾名男子堵在門口,其中一人沖裡面大吼:「你們這些傢伙今天一個也別想跑!我已經報警了,跑也會被警察找到的!瞧你們都乾了些什麼好事!尤其是你!沒得說,咱倆必須離婚!」
場面混亂間,接到報案的警方匆匆趕來將涉案當事人帶走,包括一名女子和3名男子,女子低著頭,不發一言,男子神情各異,先前堵門叫喊的男子看著他們眼中幾乎要噴出火來,不禁讓人感到疑惑,之前究竟發生了什麼,才導致如此奇怪的局面?
警方調查得知,案中女子名叫杜彎彎,與先前堵門怒罵的男子陳閭是夫妻關係,當晚陳閭本是懷疑妻子與人私通,才叫上父親和兄弟幫忙捉姦,誰知破門之後看到的場景比他想像中的還要過分,陳閭與那幾名男子發生了衝突,後報警處理。
杜彎彎到案後承認了自己與那3名男子都有關係的事,令人匪夷所思。事情的緣由還要從頭說起,杜彎彎與陳閭結婚已有七年,夫妻感情不佳。他們相識於大學校園,杜彎彎與陳閭交往前的男友高某是陳閭的舍友,案發當晚出現在屋內的男子之一,陳與高某一度關係不錯。
但杜彎彎的出現讓兩人關係惡化,原因在於陳閭在杜彎彎和高某在一起期間對其獻了無數殷勤,每次小情侶吵架,陳閭都充當垃圾桶,時間久了,他成功從好友手中搶走杜彎彎,兩人畢業後順利結婚,這事讓高某徹底記恨上陳閭,陳閭不以為意,抱得美人歸他已心滿意足。
婚姻與戀愛不一樣,開頭是詩篇,餘下全是平淡的散文。杜彎彎與陳閭結婚後因為孩子的緣故,連續幾年都在家待著當全職太太,陳閭則因為工作原因,時常出差,回到家面對妻子說帶孩子累的抱怨,他很難理解,夫妻為此吵過無數次。
失意的杜彎彎與前任聯繫上了,高某本就為當初的事惱恨陳閭,杜彎彎和陳閭夫妻感情出問題,他巴不得再添一把火,他有心接近,杜彎彎又對丈夫十分不滿,舊情很快便復燃,高某帶著杜彎彎體驗了無數的新奇,杜彎彎的道德底線在逐步崩塌。
高某並沒有讓杜彎彎和丈夫離婚、改與他在一起的打算,只將杜彎彎當成情人,甚至介紹給其他朋友。當晚屋中另外2名男子楊某與吳某就是通過這樣的方式認識了杜彎彎,那邊廂陳閭不知道妻子背地裡已經變了樣,但他敏感地察覺到在私生活方面,妻子對他失去了熱情。
以往出差回來妻子都很熱情,慢慢地變得毫無興趣,她的手機上鎖,不許他查看,偶爾幾次他趕車很晚才到家,妻子竟然不在,比他回來得還晚,凡此種種,陳閭沒法不懷疑妻子外間有人,他讓父親幫著留心,陳父看見杜彎彎被其他男子送回家之後沒聲張,只告訴了兒子。
陳閭大怒,他發誓非要揪出那個在他背後玩花樣的男人,於是決定假裝出差,實則隨時準備抓妻子的現行,杜彎彎沒有意識到危機臨近,一有時間仍然將孩子送到娘家自己跟高某出去玩,案發前一晚,高某一個電話將杜彎彎約到酒吧,楊某和吳某早已趕到。
4人都喝了不少酒,從零點喝到4點才回,杜彎彎本想去情人的住處,高某不同意,理由是在她家裡才會更有氛圍。當晚陳閭一直守在附近盯著,他知道,妻子將孩子送走必定是要會情人,卻沒想到妻子的情人那麼多,破門而入時抓現行時,臥室內竟有4人,場面一度失控陷入混亂。
這事咋算?經調查,高某與杜彎彎在一起時曾數次組織聚眾YL行為,杜彎彎事後供述,她只是出於對丈夫不滿才墮落,沒想過這是犯罪的事,以為你情我願頂多違背道德,殊不知法律明確規定對於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從事YL活動的犯罪行為,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高某是引誘杜彎彎加入其中的人,雖然旁觀者無法理解他出於何種心態讓舊情人跟他如此胡來,但其行為構成犯罪是毫無疑問的,他是組織者,也是首要分子,為尋求精神刺激實施該類犯罪,嚴重敗壞社會風氣,應當受懲。
其案發後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當庭自願認罪認罰,綜合考慮本案情節,法院以其犯聚眾YL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楊某等也受到了懲處。
經此一案,當事人的婚姻將走向何處,不得而知。幾人之間關係太混亂,感情問題孰是孰非難斷定,但用這種方式追求精神刺激以及色的泛濫滿足,一定是不道德也不為法律所容的。
(《案例:女子與三名情人發生不道德行為,被丈夫抓現行,這事咋算?》一文圖片均為網圖,僅配合敘事,與案無關;尊重原創,謝絕抄襲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