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病人供餐,1分不賺憑啥罰5萬?」衛生院起訴市監局,法院判了

2022-10-10     史家霸唱

原標題:「為病人供餐,1分不賺憑啥罰5萬?」衛生院起訴市監局,法院判了

常言道「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屬於每個人都關心的問題,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法》存在的意義,但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就要依法取得許可,而不是私設作坊任意胡為,為了利益將法律的要求拋之腦後。

食品安全問題嚴重到一定程度或將觸犯《刑法》,《刑法》規定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人心逐利,即使法律明文禁止,現實中依然存在不少為利益鋌而走險無證無照經營的黑作坊窩點。

這類黑作坊被取締、生產者經營者承擔責任,誰也不會覺得有問題,包括當事人也只會心虛而非理直氣壯,但實際情況往往比較複雜一些,比如因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受行政處罰的當事方不一定必然為了賺錢,正如今天說到的這樁案例。

事發山東棲霞某村,村衛生院因涉嫌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被罰款5萬元,事後被罰的一方感到不服,將市監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歸還被沒收的工具設備和繳納的罰款,理由是被認定為違法的餐飲服務只是為了解決病人吃飯的問題,不圖盈利,連違法所得都無,憑什麼罰這麼多?

這樣的例子比較特殊,法院最終會如何判決?事情還要從頭說起。

「為病人供餐,1分不賺憑啥罰5萬?」

大劉是某村衛生院的負責人,衛生院處在一個比較偏僻的地方,但醫術就像酒香,不怕巷子深,時間久了,靠著大夥口口相傳,十里八村誰有個頭疼腦熱都愛往這跑,有的病人離得比較遠便在這裡住一段時間,如此一來吃飯成了問題。

周圍並無多少人家,更別提什麼飯店餐館,大劉與妻子阿香商量後,決定由妻子來負責經營食堂,兩人租下某村民的房屋簡單裝修,購買了一些基礎的設備,食堂於2019年10月開張了,專向來看診的病人提供病號餐食。因為本意非賺錢,食堂餐飯沒利潤可圖,完全平價。

問題在於這樣的模式堅持不了太久,這處為病人建的食堂經營一段時間後引起了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注意,2020年6月的一天,市監局的執法人員忽然來到了村衛生院現場進行檢查,一查發現食堂里2名工作人員正在忙著加工當天餐食,問起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只能搖頭。

執法人員隨後又找到負責食堂的大劉妻子阿香做調查的筆錄,審查了授權委託書,確認阿香是衛生院的委託代理人,根據調查結果和相關法律規定,市監局認為涉案村衛生院涉嫌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沒收了食堂里的工具設備和原料等,罰款5萬。

大劉和阿香都非常不服氣,案發時,食堂里的一些麵粉、油鹽醬醋之類材料價值加起來還不到500元,總共銷售金額也才2200多元,整體貨值金額不到三千,他們認為市監局屬於小題大做,衛生院的食堂沒有賺一分錢,純粹是為了方便病人吃飯,毫無違法所得,如此處罰只會給大家帶來麻煩。

於是市監局成了被告,與涉案鄉村衛生院對簿公堂,原告要求撤銷該項處罰並提出:我們提供食堂餐飲就跟提供醫療服務一樣是為了村民看病方便著想,沒有什麼惡意,而且自從食堂建立以來飯菜都是新鮮可口又健康,沒有哪個病人投訴過,更沒出過什麼食品安全的事故。

食堂負責人阿香根本不知道需要辦理餐飲許可證的事,她的個人行為不應該認定為村衛生院所為,市監局應該考慮到村衛生院所處位置太偏、病患吃飯不便的情況,給予一定的整改補證時間,而非以罰代管,5萬元罰款太重,不合理:「為病人供餐,1分不賺憑啥罰5萬?」

案例分析

在這個案件中,村衛生院的「病患食堂」沒有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是原被告雙方都認可的事實,被告對原告作出處罰的依據是《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市監局可以依法沒收涉案的原料和工具設備以及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也處於監管之下,需要獲得許可,村衛生院違法在先是沒有疑問的。

原告並非出於賺錢的目的為病患提供餐飲服務,完全平價,所以不存在需要被沒收的違法所得,最後只沒收了原料等,原告認為5萬元的罰款太重,但市監局也有其依據,參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本類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需繳納的罰款是按照在案貨值金額來定的。

不足1萬,罰款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超過1萬則以貨值金額的二十倍為限,最低也要繳納其十倍以上的罰款,本案村衛生院食堂查封時貨值金額還不到3000元,市監局在規定的罰款範圍內以合法程序對原告作出罰款5萬的行政處罰決定,是依規而行符合法律要求的。

如果是好意的行為,法律是否就應該降低要求呢?這一點只能見仁見智,市監局在食品安全方面負有監管和檢查責任,尤其本案發生時因大環境影響,對食品安全的要求比之以往要更高一些,村衛生院為病患考慮建食堂提供餐食,可以事先辦理許可證;

食堂餐食主要面向群體是病患,沒出安全事故是萬幸,一旦出了很可能就會造成比較惡劣的後果,正規的生產經營,食材必須要能溯源,有記錄,而不是把好意作為違規操作的正當理由,因為好心也完全可以辦成壞事,經法院審查,涉案食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違法並非阿香的個人所為,確涉村衛生院。

審判結果

因此,法院在肯定村衛生院餐飲服務無盈利模式的同時認為涉案行政處罰合理,駁回了原告的訴求,上訴後,二審維持了原判,站在旁觀者的角度,這個處罰不算輕,只是正如開頭所說,「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係到每個人的健康,不容放鬆輕視,唯一的問題在於,法理和人情之間,如何尋求一個恰當的平衡。

(《「為病人供餐,1分不賺憑啥罰5萬?」衛生院起訴市監局,法院判了》的圖片均為網圖,配合敘事,與案無關;原創文章,禁止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7fcc33429fa7db8ac98d816734f767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