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真是很特別的一年,我們基本控制了疫情,復工復產大業轟轟烈烈。漂亮國那邊倒是很有意思,或許是去年太壓抑,導致今年的槍手們也開始活躍起來。一周出現個10起大規模槍擊案都很正常,好比說:
4月22日聖地亞哥槍擊案1死4傷
4月24日紐奧良槍擊案5傷
4月25日堪薩斯城槍擊案1死3傷,小石城槍擊案1死3傷,鳳凰城槍擊案4傷,侯馬槍擊案5傷
4月26日格雷舍姆槍擊案7傷
4月27日裡奇蒙槍擊案2死3傷,費爾菲爾德槍擊案1死4傷
4月28日布恩槍擊案5死,邁阿密槍擊案5傷。
截至到4月30日,美國已經發生了169起大規模槍擊,12起涉槍多人謀殺,平均下來每天都會有一起
然後問題來了,有人說美國每年死在槍下的人都有4-5萬,每天被槍打死一堆人不是很正常麼?
我想說的是,大規模槍擊案和謀殺、自殺、被警察自殺等涉槍死亡案件是不一樣的,因為大規模槍擊案更容易引發社會強烈恐慌和動亂。所以這篇狗子做個解釋。
大規模射擊,英文是Mass shooting,但美國這個詞現在沒有明確的官方定義。
從聯邦法律的角度去看,他們有一個被稱為大規模殺人(Mass Killings)的官方說法,它的定義是在沒有冷靜期間隔的情況下連續殺死4人以上,後來在2013年重新修改為殺死3人或者更多。
這個冷靜期的意思就是沒間斷,比方說我在禮拜一殺死了一人,然後躲起來等了兩天後又去殺了兩人,這就不屬於大規模殺人。但注意聯邦法律只定義了Mass Killing,沒有定義Mass Shooting。
今日美國(USA Today)報紙對大規模槍擊案的定義則是,任何四人以上被槍殺的案件,包括家庭矛盾引發的激情殺人。它沒有一個冷靜期的概念,反正這也只是報社自己的定義,比較好理解。
另外主流媒體,比方說CNN、NBC、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BBC等媒體則將大規模槍擊定義為4人以上被槍擊,無論死亡還是受傷。
好比說我在片頭提到4月25日的鳳凰城槍擊案4傷0死,但也被定義為大規模槍擊,這就是這票主流媒體在報道事件時所用的定義。
一個美國著名網站——槍枝暴力檔案(Gun violence archive)的數據則被更多的小媒體所採納,他們對大規模槍擊案的定義是在同一事件、差不多事件、同一地點,出現了4個因槍導致的死傷者(不包括槍手),則被定義為大規模槍擊案。不過他們往往會將有預謀的和濫殺的區分開來。
好了我們差不多能捋捋大規模槍擊案到底適用於什麼了:
從上述的幾個機構定義來說,一般還是以出現4人或者以上的受害者(無論死活)就能構成大規模槍擊案,而一般謀殺、自殺、被警察自殺等案子的受害者不太會超過這個數,所以多數都排除在外,但一些幫派火拚以及家庭涉槍暴力案或許會超出這個數,因此部分大規模槍擊案含這兩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