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5日早上,河北邢台柏鄉縣警方接到報案,報案人是一名村民,他說自己去地里看西瓜時,意外發現小樹林有個人躺著一動不動,頭讓被單包住了,看著像屍體。接到報案後,警方迅速趕赴現場調查,果真發現林子裡有具女屍,女孩年齡20歲左右,身上只穿著睡衣。
她的手腕被花絲巾綁住了,腳腕上有布條,從屍檢結果看,遇害就幾個小時,生前遭受過侵害,體內提取出了男性分泌物,雖然沒和資料庫里的DNA信息比對上,但這是重要的證據。女孩頭部下方有灘血跡,其餘地方未見傷痕,現場遺留有頭套、礦泉水和煙頭等物品,應為兇手拋下的,他與女孩究竟什麼關係?
從現場腳印和其餘線索來看,兇手應當是一名身高1米75到1米80的男性,現場距離高速路非常近,警方推測,嫌疑人是當天凌晨開著車過來殺人拋屍,那麼找到涉案車輛或者確認遇害女孩的身份,就可以縮小追查範圍了。排查車輛的同時,警方也通過媒體渠道發布案件信息,希望能找到被害人的家屬。
10天後案情有了新的進展,一個叫李某偉的女子聯繫上警方,說被害女孩是她的外甥女曉婷,19歲。曉婷和母親李某華十天前失蹤,她和家人一直四處找,直到看了電視才知道外甥女已經遭遇不測。母女倆為何會雙雙失蹤?既然曉婷慘遭他人毒手,其母李某華又在哪呢?
繼續抽絲剝繭下去,一個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走入了警方視野,他就是曉婷的繼父,賈某龍。排查案發時間段內經過那條高速路的可疑車輛時,便有一輛車主登記為李某華的車輛,車主怎麼也聯繫不上,據李某偉所說,這輛車長期是賈某龍在開,賈某龍一家住在石家莊元氏縣,他凌晨開車去那邊幹嘛?
曉婷遇害時還穿著睡衣,很可能是被人從家裡劫持出來,這個人與她關係親近;還有一點就是李某偉的手機忽然收到一條十分可疑的簡訊,是賈某龍發來的,口吻卻是李某華,李某華稱曉婷要嫁人了,她要跟著去過貴婦生活,四年之內不再聯繫,另外希望妹妹能拿5萬給姐夫賈某龍。
顯然,這是一條破綻百出的簡訊,既然曉婷已經遇害,李某華怎麼會拿賈某龍的手機給妹妹發信息,編出這麼離譜的情節?李某偉說,姐姐李某華和外甥女曉婷失蹤後,賈某龍還很著急的模樣,到處找,現在想來,他可能是為了遮掩犯罪才假裝對她們失蹤的真相一無所知。
警方迅速將賈某龍抓獲歸案,DNA比對結果證明他就是那個QF曉婷的人,在一系列證據面前,賈某龍低下了頭,交代是自己殺死曉婷,曉婷的母親李某華也已經被他殺死並拋屍在一處下水井。
可據李某偉說,賈某龍跟她姐姐李某華在一起都16年了,曉婷也是他看著長大的,這麼多年同處一個屋檐下,賈某龍為何要對她們下狠手?原因讓人意外,根據賈某龍的供述,他始終覺得自己不像這個家的男主人,倒像是沒地位的主婦,做家務都是他來,卻還要遭嫌棄。
41歲的賈某龍,家境貧寒,年輕時結過一次婚,但因為他犯了QJ罪入獄,妻子跟他離了婚,留下一雙兒女走了。1998年賈某龍出獄,自覺沒錢沒臉回去見父母和孩子,便一直在縣城打工,當年便遇見比自己大17歲的李某華,獨自帶著才3歲的曉婷。
兩人熟悉起來有了男女之情,決定組建家庭,只是李某華看重面子,怕被議論,不肯跟他領證。
於是雙方就過上了事實夫妻的生活,李某華條件更好,她掌握這個家的經濟權和話語權,賈某龍除了工作還要洗衣做飯,干各種家務活,想花錢得經過李某華同意,日子久了,他總覺得內心很憋屈,作為曉婷的繼父,他當然希望曉婷能尊重自己,但曉婷也受母親影響,在他面前強勢,動輒頂嘴。
母女倆嫌他太沒用,賈某龍忍久了,近年終於因為一些事情爆發,前妻留下的女兒出嫁,他這個做父親的想拿點錢,李某華卻只給他1千多元;母親受傷要治療,他希望李某華能拿個兩萬塊,李某華只給了5千。這些都令賈某龍十分惱火,沒多久又一件事激化了家中矛盾。
婷婷19歲了,跟人談起了戀愛,對象卻是個有家庭的男人。李某華很生氣,賈某龍也表示反對,一家三口經常為此吵架,氣氛緊張。2014年2月24日晚他回家,母女倆又在吵,吵著吵著將火都往他身上撒,感覺自己在這個家地位太低受盡委屈的賈某龍,一怒之下先後將她們殺死,還喪心病狂地QF了曉婷。
隨後他將母女倆分別拋屍,給李某華的妹妹李某偉發簡訊意圖製造假象掩蓋罪行,卻還是落入法網。賈某龍是曉婷的繼父,卻有違人倫,為報復對其實施QJ行為,如果這一行為發生在殺人之後,其涉嫌侮辱屍體罪,但本案中賈某龍是先QJ,後殺人,應當以QJ罪和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如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相比之下賈某龍犯故意殺人罪情節更為惡劣,只因家庭矛盾,其採取殘忍的方式非法剝奪二人生命,犯罪後果特別嚴重。
《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賈某龍與被害人之間的矛盾僅為一般的家庭糾紛,為此採取極端方式殺害妻子女兒,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惡劣,數罪併罰,等待他的是最嚴厲的懲處。
(涉及隱私,當事人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