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建男子想「借種生子」,妻子提出一個要求:英俊強壯才行

2022-07-15     史家霸唱

原標題:2008年福建男子想「借種生子」,妻子提出一個要求:英俊強壯才行

《資治通鑑》記載,南朝宋第七位皇帝劉彧沒有生育能力,為了永傳江山,他選擇「借種生子」,專門挑選那些素質過關的男性貴族,讓他們令嬪妃懷孕後生育,將嬰孩抱養為自己的皇兒皇女,不過,事後劉彧會殺掉孩子的母親,其行事荒唐、手段殘忍,讓史官十分鄙視。

「借種生子」不僅有違倫理,也容易引發糾紛甚至釀成惡性案件,皇帝也好,普通的男性也好,能想到這種辦法多半是因為思想傳統,把面子看得比里子重要,受到「無後為大」觀念的影響,不惜用出格的方式捍衛男性的尊嚴,延續香火。

2008年福建一男子就為了面子,要求妻子配合借種生育。妻子提出一個要求:英俊強壯才行,既為保全丈夫的尊嚴,也為了夫妻能有個健康孩子養老送終,豈料結果大大出乎預想。

福建省南靖縣的萬洪根與陳金花夫妻倆,自2007年5月21日結婚之日起,就開始頻繁地吵架、鬧離婚,吵的聲音高了,四面鄰居都聽得到,陳金花經常氣得跑回娘家,但娘家人問起兩口子到底有什麼矛盾,陳金花又只是嘆氣,說不清楚,說來說去,無非是一些瑣碎矛盾。

所以娘家人也就貫徹勸和不勸分的原則,每每讓陳金花快些回去,兩口子過日子哪有不牙齒磕舌頭的,萬洪根已經是你第二個丈夫了,你還想再離婚,又三婚不成?這回結婚你都36歲了,再不抓緊生個孩子,將來老了都沒依靠!

陳金花將家裡人的念叨聽在耳里,內心別提多憋屈了,回到婆家,又每每要遭公婆白眼,原因無非是她「嬌氣」、動不動吵架回娘家,嫁給萬洪根這兩年,肚子毫無動靜等等,村裡一些人也感到好奇,怎麼陳金花和萬洪根一直沒個孩子呢?

外人不知道陳金花心裡的苦,她早年結婚,第一任丈夫太混帳,遊手好閒,不管家裡的生計,時間長了,兩人的感情越來越差,最終以離婚收場,也沒留個孩子。離婚後的陳金花待在娘家,經常被人議論,說她年紀那麼大了,還賴在娘家不走,也不知道找個男人搭夥過日子。

於是經親朋介紹,陳金花與本鎮30多歲還沒結婚的單身漢萬洪根走到一起,萬洪根在外人看來很老實,掙的錢雖然不多,但性格還本分,經歷過婚姻失敗的陳金花懷著追求幸福的心思,與萬洪根再組家庭,豈料新婚之夜,她居然發現萬洪根在某些方面有嚴重障礙,根本沒法和她過夫妻生活。

陳金花十分生氣,她要求丈夫去檢查,可萬洪根好面子,不肯就醫,兩人就是為這事頻頻爭吵,外人多半只知道他們婚後感情不和,卻不曉得什麼原因,萬洪根不肯離婚,陳金花也感到矛盾,好不容易再有了家,她其實也希望日子穩定,可沒有夫妻生活,孩子能從哪來呢?

以夫妻倆的文化水平和認知,只能想到「借種生子」的辦法,這個辦法還是萬洪根為了留住妻子主動提出來,陳金花初聽很震驚,但在萬洪根的不斷說服下,她也只得接受:要個孩子為兩人養老,以後就算沒夫妻生活,日子也將就著過吧。

萬洪根物色了當地幾個單身漢,陳金花都不滿意,她希望孩子能漂漂亮亮的,要求對方身體強壯長相也英俊才行,萬洪根選的在她看來全都是歪瓜裂棗,眼見丈夫眼光太差,陳金花索性自己找,2008年12月,陳金花通過各種手段與一個叫張某的男子成功地「借種」,懷上身孕。

張某是個有婦之夫,自己就有孩子,他其實並不知道陳金花只拿他當「借種」工具,還以為是段好情緣,見來往幾次陳金花就不理他了,十分納悶。那邊陳金花沒有隱瞞丈夫此事,告訴萬洪根自己已經懷上了娃兒,只等生下來就好。

萬洪根心裡矛盾,既因為要有孩子高興,又為孩子不是他的血脈遺憾,很快孩子出生,是個女兒,陳金花以為這樣就可以讓重新組建的家庭幸福,豈料,女兒越長越大,大家都能看出來跟萬洪根半點不像,張某也因為怨恨陳金花無情,在外面喝酒時說漏嘴,稱陳金花孩子可能是他的。

風言風語越傳越多,各種難聽話都有,甚至有人猜測萬洪根明知道女兒不像自己,還當親的養,多半是自己不能生,故意讓妻子跟別的男人生,不得不說猜得很準,事實就是如此,可萬洪根聽到風聲,自覺丟了面子,懷疑是陳金花「泄密」,他開始酗酒,喝多了便毆打妻子。

女兒3歲那年,陳金花被丈夫打得輕微腦震盪住院,她再也無法忍受丈夫的家暴,想到了離婚,根據原《婚姻法》的規定,訴訟離婚法院調解無效可以判離的法定事由包括家暴在內: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014年6月,陳金花將丈夫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她說自己這些年除了「借種」的幾次都沒有過夫妻生活。「借種」也是萬洪根提出來,為了守住他男人的尊嚴,她一個字沒露,卻因為孩子不是親生的被他毆打,感情完全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

經法院審理,夫妻倆確實已破裂,判決准予離婚,女兒與萬洪根無血緣關係,本來,萬洪根是沒有撫養義務的,法律規定的「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一般情況下建立在血緣關係基礎上,除非是合法收養等特殊情形,但本案中這對夫妻經調解,自願簽了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就夫妻共同財產、債務與撫養權作了約定,萬洪根考慮到將來的養老問題還是願意每月支付200元撫養費,希望這個「女兒」將來能贍養自己,事實上作為孩子生父,張某才有撫養的義務,陳金花也可主張,但有兩個「父親」,必然會給無辜的孩子造成一些傷害。

借種生子,鬧得離婚,夫妻反目,說到底這種破壞倫理秩序的事情充滿危險,而作為丈夫的萬洪根錯處更大,先是隱瞞身體問題與陳金花結婚,後又要求借種生子,孩子生下來仍然為尊嚴問題對妻子百般折磨,凡事只想自己,不考慮妻子感受,這樣的家又怎麼可能幸福呢。

(涉及隱私,當事人均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84ed76de181dd808811ee20f9bf721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