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是兩個人的事,結婚是兩家人的事」,走到結婚這一步時,免不了考量對方家庭,女方出於婚後要付出生育成本的考慮,往往希望男方具備必要的經濟實力,否則別說養不起孩子,單說「貧賤夫妻百事哀」就難以維持婚姻的幸福,彩禮作用之一就在於展示男方條件。
所以說彩禮作為一種民俗存在還是有其合理性,只是一些「天價彩禮」事件或者借騙婚索取財物、婚沒結成導致彩禮糾紛的案例,使得彩禮附上了焦慮和引發矛盾的色彩,有些結了婚的夫妻都會為彩禮之事鬧上法庭,浙江女子王小美(化名)和丈夫徐某就是這樣一對夫妻。
王小美和徐某婚後的生活只能用雞飛狗跳來形容,新婚燕爾是完全沒見著,爭執吵架成了日常。
僅僅3個月,王小美便一臉憤怒地去法院起訴想離婚,這樁婚,她表示完全過不下去,必須要退,但王小美不願退還10萬元彩禮,徐某為此不同意離,法院一審駁回訴求,王小美當庭說出羞於啟齒之事,法官了解到這對夫妻鬧矛盾的深層次原因判決彩禮無需退還,徐某無可奈何。
王小美的外表比較出眾,工作也不錯,整體條件都過得去,但戀愛幾次都沒能修成正果,還受了情傷,因此對於結婚,她已經沒抱太大的熱情,她雖然不急,父母卻急得不行,他們思想傳統,總覺得女兒過30歲還不趕緊嫁人一輩子就毀了,於是發動周邊親友幫著安排相親。
被催太多次婚,已經麻木了的王小美在父母的安排下見了徐某一面,兩人就這麼認識,徐某和王小美年紀差不多,同樣是父母眼中的「大齡青年」,父母擔心他再這麼拖下去就要打一輩子光棍。徐家的條件並不算差,拿10萬元彩禮出來問題不大,關鍵在於徐某的個性比較悶,戀愛也是屢戰屢敗。
不過遇到王小美倒是意外促成了一段緣,王小美此前吃過虧,就想找個本分男人,安穩度過餘生,什麼風花雪月的浪漫都可以往後放一放,徐某第一次見面話雖然不多,倒也表現出了紳士體貼,畢竟王小美是他見過最漂亮有魅力的相親對象,徐某很想跟王小美發展。
王小美比較下來覺得徐某家庭條件過得去,人看著也是穩重老實類型,不像一些奇葩相親對象那樣連約會吃飯的錢都要算得清楚,或者才見面幾次就提出過分的要求,於是也就默認繼續和徐某相處,王家和徐家的父母見狀都很高興,不斷從旁推進,父母熱情,年輕人也不排斥,婚約水到渠成。
為了表示娶媳婦的誠意,徐家按照王小美父母的意思拿出10萬的彩禮,金首飾和該有的紅包也都沒落下,同樣王家也為女兒置辦好了嫁妝,就為了女兒能夠風風光光出嫁,2015年兩人正式領取結婚證,隨後王小美便披上潔白的婚紗,在親友見證下與徐某舉行婚禮,眾人都夸郎才女貌,祝福他們百年好合。
結果祝福全成了空,徐家父母和小兩口住一起,能明顯感覺到兒子兒媳的異常,剛結婚那幾天,兩人雖說看著不親密倒也相敬如賓,一星期過去王小美臉越來越黑,吃飯時老不開心的模樣,黑眼圈都加重了不少,見狀公婆還以為是新婚夫妻不知節制鬧彆扭,就沒往心裡去。
豈料矛盾是越鬧越大,王小美和徐某見天關著門吵架,外面的公婆只聽到高聲,不知道他們具體吵啥,急得不得了,見兒媳氣沖沖回娘家,便趕緊叫兒子去追,徐某被三催四催才不情願地去,去了把王小美請回來,接著吵,婚後3月就在這樣一團亂中過去,最後王小美索性直接提出離婚。
徐某不同意,王小美便去法院起訴了,兩人婚姻維持時日短,不涉及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乃至失蹤之類的情形,不過王小美堅稱她與徐某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了,徐某站上法庭,也沒否認兩人感情存在問題。
他仍對離婚持反對意見,更不同意不退10萬彩禮,雙方爭執不下,由於雙方結婚時間短且還未能舉證證明感情徹底破裂,法院一審駁回了王小美的訴求,王小美咽不下這口氣,再次訴訟當庭說出羞於啟齒之事,原來她和徐某結婚大半年,竟然從沒有過夫妻之實。
新婚當晚徐某以自己累了為由矇混過去,王小美暫時相信,誰知婚後一星期、一個月還是老樣子,她怎麼能不起疑心,於是非帶著徐某去了趟醫院,結果查出徐某果真有隱疾,面對診斷結果,徐某不承認也不肯配合治療,導致夫妻矛盾衝突升級,沒法解決,王小美便堅定了離婚念頭。
自知理虧的徐某也同意了離婚,不過他仍是不同意不退彩禮,王小美十分氣憤,她認真要結婚,誰知男方居然惡意隱瞞,導致她稀里糊塗嫁過去,名譽必然受損,難道就這麼白算了?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當事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可以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徐某王小美這對夫妻已經登記並且共同生活過,3項條件均不符合。
徐某隱瞞在先,拒不承認且不配合治療自身疾病在後,對夫妻感情產生了極其惡劣影響,雙方感情破裂經法院確認屬實,依法判決離婚,王小美不用退還彩禮,一場糾紛到此就算是結束了。結婚還是需要謹慎,婚前兩人若是能同居試婚,也許就不至於在婚後鬧得如此難看。
(《浙江一美女退婚不退彩禮,一審判決要退,她當庭說出羞於啟齒之事》一文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敘事,勿對號入座;尊重原創,拒絕抄襲、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