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一男子去情婦家途中卻突然失蹤,情人:已經成了腌肉

2022-07-13     史家霸唱

原標題:2015年,山東一男子去情婦家途中卻突然失蹤,情人:已經成了腌肉

不當的男女關係充滿了危險,沉浸其中也許能得一時歡樂,卻後患無窮,猜不到什麼時候會因之受害。要論起這不當情感的危險程度,尤以多角關係為甚,男女私情所催生的瘋狂占有欲,會讓人迷失掉理智,做出極端之舉。

所以人在面對情感抉擇時,應該多思考幾分,是選克制還是放縱,克制看似束縛,卻能最大限度保全自身;放縱仿佛無拘無束,終究可能害了自己,正如2015年發生在山東省日照市莒縣的這起荒唐血案,男子深夜去情婦家卻離奇消失,遲遲不歸;情人稱,其已成了腌肉。

2015年9月30日下午,莒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一起報案,報案人村民張先生說他的弟弟張某失蹤,一直不見回家也不接電話,家人懷疑他遇到什麼不測,遍尋不著只好求助警方。

張某是25日凌晨自己騎著摩托車離家外出的,之後便和家人失去聯繫,25日那天是農曆八月十三,再過兩天就是萬家團圓的中秋,張某要沒什麼事,怎麼連中秋節都不歸家?接到報案的警方高度重視,展開調查,將張某的人際關係與通話記錄等都篩查一遍後,有了發現。

張某的通訊信息顯示25日凌晨他最後的聯繫人是一個叫王某的女子。王某是誰?那關係可就太複雜了,警方走訪調查得知,王某是沂南縣人,40歲,2011年她曾給張某做媒,將自己的一個外甥女介紹給張。兩個年輕男女短暫看對眼,結了婚,婚後卻矛盾不斷火速離婚。

也就是說,王某是張某前妻的姨媽,按理講,既然王某的外甥女與張某不是夫妻了,兩人之間便不會再有什麼來往,可讓人吃驚的是,張某離婚後,竟然與前妻的姨媽逐漸走到一起發展出男女私情,兩人有12歲的年齡差,還有一層特殊親戚關係,也不知張某是怎麼想的。

對這事,家裡人自然反對,偏偏張某一意孤行,只好隨他去了。一有時間張某便跑去私會王某,王某的丈夫常年在國外務工,兒子在臨沂讀書,家中多數時間就她獨住,兩人曖昧有著絕佳的條件,張某的家人懷疑,他失蹤與王某有關係。

警方的調查也令王某嫌疑逐漸增大,偵查過程中,警方發現張某與王某的私情關係可能存在矛盾,就在兩年前,王某曾經兩次報警稱張某到她家騷擾,如果雙方濃情蜜意,王某怎麼會對張某去她家反感呢?

王某本來在一家服裝廠上班,但據老闆反映25日至國慶放假前王某就上了半天班,行為很反常,國慶假結束後王某也沒返廠,打電話問,她說自己在外有事,過段時間才能回去。偵查員趕到王某家,發現已經是人去房空,顯而易見走得匆忙,連桌上的飯菜都沒收拾,就放著發霉。

雖然王某走了,她的公公還在,老人表示他也不知道兒媳究竟怎麼了,突然間就變賣家裡值錢的東西帶著孫兒去了外地,說是怕張家的人過來尋麻煩。如果她跟張某失蹤無關,為何要怕張家來要人呢?警方綜合研判排除了王某與張某私奔的可能性,判斷其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王某隻是個普通婦女,要把張某怎樣,存在現實困難。警方也查了王某的關係人,發現其與同村36歲的男子崔某關係密切。更巧的是,25日凌晨崔某也和王有通話,掌握了足夠線索,警方迅速布控,很快將崔某與王某一併抓獲歸案。

到案後的崔某和王某知道事敗,只好供述了殺害張某的犯罪事實,原來這竟是一起爭風吃醋引發的血案,王某的外甥女與張某離婚後,兩人走到一起,沒過多久,因為張某脾氣暴躁,喝了酒經常動手打人,王某便不太樂意繼續維持關係了,卻又拿張某沒辦法,他想來就來想走就走。

感到苦悶的王某在2015年又找了崔某做情人,崔某對王某有強烈的占有欲,容不得張某跟他搶,案發前一晚,他無意間得知「情敵」經常和王某打電話,頓時醋意大發,立刻要求王某將張某約到家裡來「解決」,張某接到王某的電話,不知前方是死局,騎上摩托車就直奔情人家去。

到了地方,張某便被王某誘惑著往玉米地去,他滿心以為接下來會是浪漫溫存,卻不料旁邊殺出個舉著刀的崔某。慌亂下,張某也拿出隨身的彈簧刀抵抗,最終還是不敵崔某,逃也沒逃掉,被追砍致死,殺完人,崔某便催情人去拿尼龍袋來,將張某的屍體肢解處理裝袋後多處拋棄。

崔某以為做得人不知鬼不覺,連逃都沒逃,就待在本村,而王某終究膽小些,案發後十分心虛,收拾東西逃去外地,最終兩人都被警方抓捕,要面臨法律的制裁。

王某雖然沒有直接參與殺人的行為,卻在崔某提出犯意之後積極配合,與崔某事先預謀殺人計劃,幫助崔某實施,兩人屬於共同犯罪。從犯案過程來看,崔某將被害人張某視為情敵必欲殺之而後快,犯罪意志堅決,主觀惡性大,在殺害張某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應為主犯。

而王某明知崔某有殺害張某的犯意預備,沒有阻止或報案,反而與之一同追求張某死亡的結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應屬從犯,法律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崔某和王某均犯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崔某與王某僅為情感糾紛起意將張某殺死,並有肢解拋屍匿跡、掩蓋罪行的行為,手段殘忍,犯罪情節嚴重,應當嚴懲。

本案後續結果未見報道,但崔某與王某必然都已受到了懲罰。王某作為有夫之婦,輾轉多個情人之間,違背婚姻的忠誠,最終淪為階下囚,而張某與崔某兩人則明知王某已婚卻為追求刺激與她發展私情,落得這般下場。一切因放縱私情慾望而起,人的情感需要克制,放縱,只會引火燒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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