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實秋曾說過:「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乃是人間無可比擬的幸福。」男女相戀組建成新的家庭,攜手承諾相伴一生,感情基礎固然重要,但婚姻與戀愛是不一樣的,婚後過日子很難整天風花雪月,更多的是柴米油鹽的平淡,因此一旦成為了真正的夫妻,便還需一份責任感。
黃女士和張先生的婚姻原本也算幸福美滿,然而兩人最終鬧得法庭上相見。原因在於黃女士抓住了丈夫與其他女人有染的證據,如果是一般女子黃女士還不至於那麼激動,在調解時氣得高聲咆哮,大罵丈夫毫無責任心,但自從知道丈夫找的小三是誰,她便再也無法冷靜了。
他們的婚姻始於一段校園戀愛,並非沒有感情基礎,只不過雙方家境有些不同,讓他們婚後溝通時,總存在障礙。
黃女士出生在青島一個比較富裕的家庭中,父親是某公司的董事長,他疼愛女兒,想將黃女士培養成家族企業的接班人,但黃女士從小就非常有個性,不願意女承父業,就想靠自己打拚出一番成就,因此她學習十分努力,長大後順利考入青島當地一所大學,正是在大學校園裡,她遇見了張先生。
張先生的父母都只是普通工人,不過,他沒有因為家境不好就自暴自棄,而是考上了黃女士所在專業的研究生。黃女士第一次看到比自己大4歲的張先生後,就為他的成熟穩重心動。
黃女士屬於典型的「白富美」,家境好,學習還不錯,長相也十分出眾,被其他同學評為「校花」,身邊自然從來不缺少追求者。只是其他追求者的鮮花和禮物都沒打動她,反倒是張先生手寫的情書讓她的內心激起了一陣漣漪,於是兩人順理成章地在一起了。
父親得知女兒戀愛了,叫她把男友帶回家看看。張先生的表現贏得了黃父的認可,黃父認為張先生雖沒什麼錢人還是有上進心,於是資助他做點生意,轉眼3年過去,張先生事業有小成黃女士也畢業了,兩人領了結婚證正式成為夫妻,同學好友都很羨慕張先生,羨慕他能娶到這麼漂亮優秀的妻子。
2005年黃女士生下了兒子,本以為孩子的到來會讓夫妻倆感情更穩定,誰知事與願違,黃女士在一家外資企業做企劃經理,工作比較忙,張先生要做生意,也是每天忙得腳不點地,夫妻倆相聚時間少,好不容易有時間獨處了,總會為一些小事衝突。
兒子4歲時,黃女士敏感地察覺到丈夫可能在外面有人了,他經常好幾天不回家,一打電話過去便說談生意,可實際上那段時間他也根本沒賺到什麼錢,偶然的一次,黃女士因為太生氣連番電話轟炸他,丈夫接了起來,卻根本無心多說,匆匆掛掉,黃女士頓時疑心更大了。
因為張先生的聲音十分急促,仿佛跑步般大喘氣,談生意怎麼會這樣?難道他在......女人一旦有了疑心就會化身福爾摩斯,黃女士開始格外留心丈夫的生活細節,越注意越覺得他有背叛的苗頭,可每次問起,張先生都堅決不承認,反而說她胡亂猜測不信任自己。
與此同時他還是一樣夜不歸宿,似乎完全沒把家裡的妻兒當回事。2011年1月,黃女士又在丈夫的衣服裡面發現一根不屬於自己的黑頭髮,頓時大怒,立馬請了私家偵探調查,沒幾天,對方就告訴她,張先生確實外遇了,那個女人就住在一棟破舊的居民樓里,他每次一去就待整天不出來。
黃女士幾乎要崩潰了,她要美貌有美貌,要才氣有才氣,家庭條件更沒得說,為什麼丈夫還在外面找女人?難道那個女人比她年輕漂亮得多?不甘心的黃女士在丈夫又一次回家後與他大吵一架,張先生拿著東西狼狽出了門,想到他很可能是去見情人,黃女士悄悄跟上去。
為了取證,她跟著到了小三的住處後,便撥打了報警電話,這次黃女士直接撞破了丈夫和其他女人在一起的畫面,讓她感到難以接受的是,那個在他們夫妻之間橫插一腳的女人根本不是什麼年輕美女,相反,她比自己大14歲,是個普通下崗女工,身材臃腫其貌不揚,可丈夫竟然跟她連孩子都有了!
張先生見妻子殺過來,慌得連連解釋,可一切都已經擺在面前,要狡辯也無從說起,黃女士悖然大怒,當場提出要上法庭上見,她回去立刻準備起訴離婚結束這段婚姻。
原《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張先生不僅婚內外遇,還長期與情人同居甚至生下孩子,其行為對妻子黃女士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因此雙方對簿公堂時,自知理虧的張先生不斷道歉,在調解階段表示自己不願離婚,可以離開那個女人,重新回歸家庭對妻兒負責。
然而,黃女士因為丈夫找了個處處不如自己的情人而深以為恥,不接受調解,她了解到,張先生和那個女人生的孩子雖然是非婚生子女,但既然存在血緣關係,張先生就有負擔其生活費和教育費的法定義務,想到丈夫要拿自家的錢去養外面的孩子,她噁心得不行,當場爆發質問丈夫為何要找那樣一個女人。
張先生見妻子氣得如此失態,苦笑回答:「我高攀了你,所以你總是高高在上地責備我這兒那兒不好,但她不同,她會耐心溫柔地陪我、幫我。」聽到丈夫的回答,黃女士當場痛哭。
這樁因「抓姦」引發的婚姻破裂離婚訴訟過程其實並不複雜,雙方符合離婚條件,也均表示要離婚,就財產的問題,當時婚姻法規定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而張先生表示,願意放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凈身出戶」。
很簡單的離婚案,法律上來講極容易判決,讓人深思的是法律之外的東西,婚姻是倫理性的愛不是小孩子過家家的遊戲,黃女士或許在家庭生活中有讓丈夫感到不適之處,但作為丈夫的張先生以背叛方式尋求心理安慰,豈不是對兩個女人的不負責,除了愛情婚姻還應強調責任,否則類似的悲劇將不斷上演。
(涉及隱私,當事人為化名;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