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已經是過去式,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地位平等,才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婚姻制度。而山東男子劉元磊(化名,本案當事人均為化名)卻離譜地給自己安了兩個家,有了兩個妻子,甚至讓她們分別為自己生下了孩子,更離譜之處,在於兩個女人之間的關係。
一切要從劉元磊與妻子韓小梅之間的婚姻開始說起,上個世紀90年代,在老家山東泰安開店做生意的韓小梅遇見了劉元磊,被他的成熟穩重打動,接受他的追求開始了戀愛,當時劉元磊還是個窮小子,韓小梅就看中他踏實、上進,於是戀愛沒多久兩人便步入了婚姻,劉元磊承諾,會一生一世對妻子好。
這話聽在韓小梅耳中令她十分感動,婚後,韓小梅毅然拿出自己的積蓄支持丈夫奮鬥。1997年,24歲的韓小梅生下了女兒。妻子分娩時,劉元磊因為太忙沒陪伴在側,韓小梅並未生氣而是表示體諒,她向來就堅強獨立,不是靠撒嬌示弱尋求男人憐惜保護的女子,否則也不會早早進入社會靠自己謀生。
即使生了孩子,她也沒放棄開店做生意的事業,將家中里外料理得妥妥帖帖,在她的支持幫助下,劉元磊的事業也有了些起步,夫妻倆的日子紅火,羨慕的人不少,其中就包括韓小梅最好的姐妹喬麗。喬麗與韓小梅早認識,是從小玩到大的好閨蜜,喬麗更漂亮開放,與韓小梅是兩種類型的女人。
喬麗和韓小梅同一年結婚,她找的丈夫卻並不靠譜,不僅酗酒賭博,脾氣也十分暴躁,動輒毆打妻子,喬麗十分後悔當初看錯了人,每次受了委屈,便跑來閨蜜韓小梅家哭訴,韓小梅是個熱心腸,每次都留她在家過夜,多次勸喬麗索性和那男人離婚算了,另外找個好的。
甚至在喬麗的丈夫追來找人時,韓小梅也直接攔住他,幫閨蜜出頭,絲毫不畏懼對方的惡言惡語。在她的幫助之下,喬麗成功離開家暴男,恢復了單身,此後往韓小梅家跑得更勤,她楚楚可憐的模樣不僅能激發韓小梅的保護欲,更能激發正常男人的保護欲,比如劉元磊的。
喬麗經常誇讚他,稱以後找老公要按照韓小梅的眼光來找,又成熟,又成功。類似的話讓劉元磊聽著十分受用,在喬麗面前,他似乎找到了一種被仰慕崇拜的感覺,這種感覺是韓小梅給不了的。
韓小梅很忙,既忙照顧孩子,又忙擴大生意,沒有那麼多時間陪丈夫,劉元磊漸漸被喬麗迷住,一次韓小梅不在家,喬麗過來了,劉元磊邀請她喝幾杯,酒後兩人便漸漸靠近,羨慕閨蜜找了個好老公的喬麗鬼迷心竅地接受了劉元磊的試探,此後瞞著韓小梅一直偷偷地來往。
劉元磊十分享受喬麗對他的柔情,但兩人的關係很快遇到了狀況,原來韓小梅要去煙台做生意了,正好孩子也到了該上學的年紀,夫妻倆商議一番決定搬去煙台常住,這下劉元磊和喬麗就成了「異地戀」,韓小梅遲遲沒發現丈夫和閨蜜的地下情,因此2005年丈夫說要回老家那邊接工程時,她絲毫沒起疑心。
實際上,劉元磊在泰安那邊有工程是真的,但趁機與喬麗繼續鬼混也是真的,喬麗本就想取閨蜜而代之,趁這個機會懷上了身孕生下一個男孩,劉元磊大喜,他思想傳統一直想要個兒子,偏偏韓小梅不願意再懷孕。
喬麗生了兒子,劉元磊決定給她個「名分」,於是對外以夫妻自稱,老公、老婆叫得十分自然,不知情的人還以為,喬麗是劉元磊的妻子。
劉元磊和喬麗的行為都已經涉嫌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情形,不僅有兩個法律婚的重婚還有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姻的重婚,就像劉元磊和喬麗,雖然他們沒領證,卻長期以夫妻名義穩定地同居生活,符合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的構成條件。
重婚行為嚴重破壞一夫一妻制也嚴重破壞婚姻家庭的穩定和諧。重婚的責任形式為故意,劉元磊在煙台和泰安分別安家,意圖享齊人之福,從兩個「妻子」那裡分別獲得好處,這種行為屬於典型的在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還故意重婚,至於喬麗,她雖然未與其他人結婚,但從重婚關係整體看,主體仍然是重婚的一方。
根據當年的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犯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兩人在泰安過起了夫妻般的生活,劉元磊新認識的朋友個個管喬麗叫「嫂子」,絲毫不知道韓小梅的存在。而韓小梅雖然被瞞了一時,又不可能被瞞一世,見丈夫很少再回煙台,甚至好幾年都沒往家裡拿什麼錢,她覺得十分奇怪,2009年年初,劉元磊返回煙台過完年沒幾天便說要去泰安了,她悄悄跟著過去。
這一跟,就發現了真相,劉元磊的工程不是不賺錢,只不過他把那些錢全花在了「新家」上頭!而且,他出軌的女人竟然還是自己閨蜜喬麗!韓小梅氣得七竅生煙,看著喬麗已經3歲大的兒子,再想到這幾年兩人合謀演戲,在她面前裝得若無其事,韓小梅只覺得噁心,立即表示要離婚。
劉元磊不肯答應,反而提出了一個荒唐的建議,他建議韓小梅接受一切,與喬麗和諧相處,他會對兩個家負責,畢竟兩個家都有他的親生骨肉。這話聽得韓小梅反胃不已,她堅定地要求離婚,不僅要讓對方凈身出戶,還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或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即使劉元磊不答應離婚韓小梅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原《婚姻法》對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准予判離的情形作了規定,其中就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此外,韓小梅作為無過錯方,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在分財產時,劉光磊即使不凈身出戶也占不到什麼便宜,韓小梅離開劉光磊,照樣可以生活得很好;依附劉光磊的喬麗終究會和劉光磊一塊受懲,此後劉光磊再想起韓小梅給的好處,難免會感到後悔,這對因私情走到一起的男女不僅要受到譴責,也很難長久幸福。
(涉及隱私,當事人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