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深圳男子跟髮廊女交易後,女子說的一句話,竟讓自己喪命

2022-04-15     史家霸唱

原標題:2001年,深圳男子跟髮廊女交易後,女子說的一句話,竟讓自己喪命

「情濫無行,欲多失矩」,人心的慾望太多,會讓自己難以控制言行,做出違背法則的事情來。在執法紀錄片中,經常能看到犯罪嫌疑人坐上「懺悔椅」就開始自我剖白,表示自己知曉所做之事不對,但由於種種原因,還是沒能控制住慾望。

就好比不少男性明知嫖娼是違法行為,在色慾的驅使下,依然沉迷其中,直到被抓獲才心虛慌亂,忙不迭求警方不要告訴家人,或怕丟臉,或怕影響夫妻關係,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

嫖娼不構成犯罪,不代表不會受法律懲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賣Y、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種見不得光的交易看起來不像刑事犯罪那樣對社會危害性大,實際上,由此引發的刑事案件並不在少數,2001年12月16日晚上,深圳市寶安區某髮廊忽然一陣人群騷亂,不少失足女跑走,附近的人見這邊好像出了什麼事情一樣,都探頭探腦地想打聽清楚,但髮廊的老闆娘卻不願意多說。

儘管如此,周邊的人還是很快了解了情況,因為在這裡上班的失足女楊某的家屬趕來了,得知楊某已經死在了髮廊後面的包廂內,家人痛哭不已,一個勁問老闆娘怎麼回事,就算楊某沒做什麼正經的工作,難道你就不用對她的命負責了嗎?

可老闆娘表示,自己真不知道楊某是怎麼死的,就在幾個小時前,一個男子來到髮廊說要找漂亮的小姐,老闆娘自然安排,她所經營的髮廊表面上做著正經的生意,背地裡卻是藏污納垢,髮廊的門臉在前,從事非法交易的包房在後,專門隔出了距離確保後面的動靜前面不會發覺。

這名男子挑中了楊某後便徑直帶著她往後面去了,老闆娘見怪不怪,自顧自在前面忙活,本以為這人很快就會出來的,誰知過了大半晌,居然毫無動靜,別說那名男子了,楊某也沒有回前面來,老闆娘這才覺得奇怪,帶著其他人趕去兩人交易的包房外敲門。

沒人開,強行破門一看,發現房間內已經不見那名男子的蹤影,只有楊某躺在床上,沒了呼吸,脖子上有清晰可見的掐痕,這一幕嚇得其他的失足女全都跑開了,老闆娘還擔心自己會被警方處理,不敢第一時間報案,直到楊某的家屬趕來討要說法,又報了警,警方才得知此處發生了命案,趕往現場調查。

一時間,附近的居民紛紛猜測究竟發生了什麼事,髮廊里的不法交易怎麼就釀成命案了呢?

與楊某發生交易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老闆娘並不清楚對方身份,只管收錢,使得案件調查遇到阻礙,警方發現,被害人楊某生前應當與兇手搏鬥過,指甲縫內留下了對方的血肉。

現場還找到了一顆斷掉的牙以及少數的毛髮,當年的DNA檢驗技術尚不發達,這些檢材相對複雜,數年後才提取出DNA訊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猶如石沉大海難以被鎖定,但隨著時間的推移,DNA信息庫逐漸豐富,當年留下的鑑定材料,最終成了破案的關鍵。

2014年9月,深圳市某派出所接到一起打架的報案,隨即將打架的雙方都帶走調查,一方是個叫周某的男子,他被提取了血樣後,警方意外發現此人的DNA信息與多年前那樁失足女被掐死的舊案嫌疑人相符,為了確認他是否就是殺人兇手,隨即又對比了現場遺留的牙齒和毛髮生物檢材,證實系他所留。

面對證據,周某承認了自己與楊某的那場交易以及由此引發的血案,但他表示自己並不知道楊某被自己掐死,還以為只是掐暈了,所以都沒選擇潛逃,就一直在深圳生活。據了解,周某與楊某此前素不相識,為何他要對其痛下毒手呢?

根據周某的交代及調查結果,他在掐死楊某之前便有犯罪前科,搶過劫,《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最高可至死刑,1996年法院以其犯搶劫罪判處了有期徒刑7年,2001年10月因為減刑提前獲釋。

但出獄後,周某一時間難以適應,不知道做什麼營生好,煩悶之下便去那些非法交易場所釋壓,找楊某之前他原本就喝了不少酒,心情不好,當天在房間內又被楊某嫌棄「沒完沒了」,聽楊某一個勁抱怨罵人,周某情緒狂躁起來,怒從心上起惡向膽邊生,掐住楊某的脖子準備好好教訓下她。

楊某自然要反擊,一個勁抓他的頭髮和臉,但女人又不能跟男人比力氣,漸漸地,楊某就鬆手了,發現她不動彈了,周某慌起來,趕緊從後門溜走。誰能想到這樁案件的緣由竟然是如此簡單,周某和楊某毫無仇怨,卻因為不法交易時的幾句爭執就鬧出了人命。

周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情節嚴重的量刑考慮為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周某因幾句口角之爭以掐脖手法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大,依法應予嚴懲,即使時隔多年依然要面對法律的制裁。

這類案情聽起來無厘頭,司法實踐中卻並不少見,本來雙方就是在進行違法活動,金錢與情色的交易,總能輕易引起意外爭端,因此誘發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性質極為惡劣的刑事犯罪,積「小惡」為「大惡」。如果雙方都能在男女關係上檢點,不為一時慾望放縱自己,這種慘案原本可以避免。

(涉及隱私,當事人均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本文系原創,禁止任何形式的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26eb361b921c32a4d79cbd6ee86b14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