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廣州知名美女主持人慘死家中,現場的兩個腳印成破案關鍵

2022-05-16     史家霸唱

原標題:1998年,廣州知名美女主持人慘死家中,現場的兩個腳印成破案關鍵

1998年12月30日一大早,廣州市天河區石牌街派出所接到一起報案,報案的人是一名女子,她的妹妹離奇死亡於豪華私人公寓內,臉色發青,脖子上布滿青紫色扼痕,就算是毫無刑偵經驗的普通人也看得出來死於他殺,可妹妹從來沒跟人有什麼利益感情結怨,誰要害她?

刑警很快趕到了現場進行勘查,這才得知死去的女子竟然還是個知名美女主持人,她就是陳旭然。

陳旭然生前在羊城有不小的名氣,兼具美貌與才華的她是廣東電視台最年輕的女製片人,遇害時,陳旭然不過才30歲,剛剛步入而立之年,轉入幕後做製片工作也才3年,正是春風得意要大展拳腳的時候,誰能想到人生時如此無常,紅顏薄命,她竟然會以這樣的方式離開這個世界。

案發現場在天河大廈第一座31樓F室,這套房子有180多平方米,價值百萬,能住得起這樣的豪華公寓,陳旭然自然是有經濟實力的,也才能請保姆料理自己的日常生活,而當警方趕到現場了解案情時,完全沒想到僱主會離奇遇害的保姆,尚且驚魂未定。

她表示自己7點左右起床走到客廳就看見陳旭然躺在地板上不動,怎麼叫都沒反應。前一晚陳旭然還好好的,這意味著她遇害時間並不長,法醫的驗屍結果也證明了這點,陳旭然死亡時間應當是29日深夜至30日凌晨2點之間,雖然她脖子和前胸有血跡,但直接死因卻不是銳器捅刺,而是扼頸窒息。

而現場的血跡,除了陳旭然的之外,還有另一個人的,根據勘查結果,陳旭然應當與那個入室行兇的歹徒搏鬥過,歹徒也受了傷,才會留下兩個人的血跡,關鍵是歹徒為何而來,為了仇還是為錢?雖說為錢沒必要奪人性命,但現實中有幾個小偷入室盜竊被發現不動手的呢。

陳旭然遇害的消息像雪花一樣紛紛揚揚傳到了人們耳中,引起關於她死亡真相的猜測,坊間開始流傳各種各樣的版本。

她有名氣、有美貌、有事業有財富,雖然才30歲,從藝時間卻不短,十幾歲就被推薦到廣東電視台做主持人工作,先主持社教節目,後又主持文藝節目,被譽為「廣東造星搖籃」的節目《萬紫千紅》就讓陳旭然成了家喻戶曉的明星人物,許多人因此而認識她。

她主持的節目獲得了不少省級和國家級電視節目獎,任製片人的大型文藝晚會又獲得過省及國家級獎的大型綜藝節目獎,這樣的事業經歷決定了陳旭然交友十分廣泛,人際關係相對複雜,所以死亡猜測也是五花八門,情殺、買兇殺人都有,但警方根據縝密的調查分析排除了這兩種可能。

陳旭然遇害現場發現的兩個腳印成為了破案關鍵,腳印出現在她臥室窗口空調機位上,那個地方平常沒人去碰所以落了不少灰塵,腳印十分明顯,而且是男人腳印,與此同時警方又發現大廈天台的消防水龍帶被動過,因此推測兇手是從樓頂從上而下攀著水帶到31樓窗外踩著空調機進屋。

至於目的,應當是盜竊,而非故意殺人,陳旭然的一個錢包被拿走了,裡面有幾千塊錢,錢包最終被找到時,就在天成大廈地下停車場的門邊。不過有一點略微奇怪,兇手拿走了那個錢包,卻沒動陳旭然屋子保險柜的10多萬現金、名貴手錶和高級照相機等財物,或許兇手並非慣犯而是臨時起意犯罪,被陳旭然發現後才行兇,隨後驚慌逃走沒顧得上將財物洗劫。

後續的調查證實了這一方向的猜測,通過專案人員的追蹤和排查,曾經在天河大廈當過保安的湖北小伙丁國禮被鎖定,丁國禮出生於1973年,比陳旭然小了5歲,只有初中文化,案發當天,這個小區的閉路電視監控已經關閉了,對大樓環境和保安巡邏安排十分熟悉的丁國禮,完全有能力躲過查樓保安的視線,跑到樓頂攀爬而下實施作案。

1月4日,丁國禮將1000多港元交給了他的女朋友,卻說不清楚錢的來源。案發前兩天他因為沒有工作,沒收入來源,去了一趟天河大廈找前同事幫忙,29日下午,丁國禮又在石牌街逛了好半晌。

被刑警隊注意到之後,丁國禮急匆匆離開廣州去了東莞,1999年1月14日被警方抓獲時,他身上搜出了5000多元人民幣贓款。

丁國禮的腳印和案發現場所留的相符,到案後供述的作案細節也和法醫驗屍結果和刑警現場勘查分析保持了一致,他供述稱,自己和陳旭然原本無冤無仇,此前也不知道她住在這棟樓裡面,1996年6月他到天成廣場物業公司做保安,案發前兩個月離職,此後一直沒找到合心意的工作,囊中羞澀,眼看年節將至,竟生出偷竊心思。

案發當晚,他買了把小水果刀準備作案,買刀的目的是為了割膠水管、撬東西,而不是直接殺人,他知道殺人性質多嚴重。進入小區後,他從地下停車場走防火通道到樓頂,拿刀割了水管當繩子綁在32樓天台的鐵圍欄上,他已經注意到F單元31樓燈沒開,窗戶卻開著,認為可以到那裡面去偷東西。

但計劃趕不上變化,他順著繩子攀援到31樓窗外的橫樑上,再踩空調外機進入室內後,陳旭然竟然正好起來開燈上廁所,發現了他,雙方搏鬥時他為了阻止陳旭然喊叫直接掐住她的脖子,拿刀威脅,把人掐暈之後在屋子裡翻東西。

沒想到半途陳旭然醒了,雙方再次肢體衝突,陳旭然的呼喊沒被保姆聽到,而丁國禮慌張中下了狠手,竟將她直接扼死,不過,丁國禮表示自己沒有故意殺人意圖,只是為了制住陳旭然,他拿了錢包匆匆離開前還試探了陳旭然的鼻息,發覺有氣,直到新聞傳出來,他才知道竟然鬧出了人命。

雖然丁國禮主觀上沒有致死陳旭然的故意,只是為了偷竊財物闖入她的屋子,但他被陳旭然發現了行跡後,為了抗拒抓捕直接使用了暴力,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罪)定罪處罰。

另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如搶劫致人重傷、死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丁國禮作案過程中,犯罪性質發生變化,從盜竊轉為了搶劫,其暴力行徑致使被害人陳旭然死亡,應當嚴懲。

1999年3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本案,一審認定丁國禮搶劫罪成立,公訴機關指控的故意殺人罪證據不足,不予認定。以丁國禮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丁國禮上訴後維持原判,當年即被執行了死刑。

當年陳旭然和丁國禮都還非常年輕,他們擁有截然不同的人生,原本毫無交集,卻因為丁國禮內心的一個惡念導致悲劇發生,小惡積而為大惡,奪走了陳旭然的生命,令人惋惜,作惡者終究為犯罪行為付出了代價,但也無法將悲劇扭轉,如果小區防盜項目和陳旭然的防範意識都能提高一些,也許丁國禮無法潛入屋內,也就不會有這樣一起令人震驚的血案發生了。

(本文部分為網圖,配合敘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260bfcafbe7ca88338d1d67bee7dd4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