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新婚6個月在婚房安裝監控:為了防俺公公,他為老不尊

2022-04-27     史家霸唱

原標題:河南一女子新婚6個月在婚房安裝監控:為了防俺公公,他為老不尊

對年輕夫妻而言,婚後是否和父母住一起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由於年齡、經歷和觀念的差異,兩輩人住在一起免不了牙齒磕舌頭,為一些日常的瑣事就能鬧得不可開交,影響家庭的氛圍,河南許昌的劉女士,才結婚半年就在婚房裝上了監控,被問及原因時,竟然稱是為了「防公公」。

不管雙方有什麼樣的矛盾,發展到要裝監控防家人,必然是已經鬧得很難看了,所以劉女士找到媒體求助,希望能通過調解緩和家庭矛盾,記者到劉女士家了解情況,發現劉女士現在住的房子原本是公婆張先生老兩口修建的,但本來屬於張先生夫婦的那間房卻堆滿了雜物。

劉女士和丈夫小張都是二婚,2019年兩人在網上認識,因為都經歷過失敗的婚姻,聊天很有共同話題,漸漸地兩顆心靠近了,從線上聊天發展到線下見面,見過家長後,順利談婚論嫁,走到了一起。

劉女士比小張大6歲,再婚嫁給小張時已經41歲,對於這次婚姻,兩人都很珍惜,不想輕易破壞,沒想到才結婚三個月兩口子就和公婆矛盾叢生,最後公婆索性從這處房子裡面搬出去住,夫妻倆也因此被鄰居認為不孝順,但劉女士告訴記者,公公老張總是鬧事,不讓他們過舒心日子,才變成這樣。

記者來家時,小張正忙著將兩人婚房裡的婚紗照重新掛到牆上去,劉女士解釋,此前公公帶人到他們婚房來嚷嚷,指著夫妻倆的婚紗照當眾埋汰她這個兒媳婦:「長成這個樣有啥了不起的,還沒我兒子長得好看。」劉女士受不了公公這樣羞辱,一氣之下讓丈夫將婚紗照取下。

除此之外,劉女士還訴委屈稱,公公的脾氣太暴躁,好幾次對丈夫動手,打得他身上都帶了傷,兩人還報警處理過,但因為沒有明確的打人證據,不了了之,她在臥室裝監控就是為防止公公再來鬧事抓不住證據,或許是從別人那裡知道了她在家裝監控的事,公公再沒來過。

劉女士認為,公公為人不正經,沒老人樣,為老不尊,對婆婆倒是沒什麼意見。妻子指控父親時,旁邊的小張一言不發,劉女士的描述和這一家人的關係都讓記者感到很疑惑,趕去其公婆老張現在住的地方了解更多情況。

老張老兩口搬出了寬敞的大院子,住到了一處破舊的小房子裡,面對來訪的記者,老張顯得比兒媳還激動,控訴她教壞自己兒子,兩人都不孝順二老了,讓他們淪落至此。

老張表示,一開始他們老兩口對兒媳是很歡迎的,他們生了兩個兒子,大兒子早早成家搬出去住,小兒子經歷了一次失敗的婚姻,35歲了小家庭還沒穩定,好不容易跟劉某戀愛,他們也不介意這個兒媳年齡大,想著只要他們能好好過日子就行。

小兒子不成器,自己沒結婚的資本,老兩口拿出積蓄建起了新房,為此還欠了2萬的債沒還上,本來5間房是老兩口住一間,讓小兒子夫妻住一間,一間留給孫子,另外兩間就作為倉庫放東西的,兒媳剛進門,老兩口買菜買肉買烏雞給她補身體,想著好好過日子,誰知隨著時間推移,雙方矛盾越來越大。

兒媳嫌他們管太多,太強勢,老兩口則看不慣兒媳的作風,總覺得她進門後非但沒勸兒子上進孝順,反而讓兒子漸漸跟父母過不去,就在不久前雙方爭執起來,小張竟然砸壞了老父親花800多塊裝的新門,把他心疼壞了。

老張稱自己並非故意鬧事,每次都有原因,比如上次家裡的地要澆水,他都70多歲了扛不住,便讓兒子他大伯去叫他回家幫忙,誰知小張直接說不想干,他一下就火了,衝到他屋子裡發脾氣。面對父親的指責,小張終於開口辯稱那天自己忙著上班才沒立刻回家幫忙。

這樣的衝突問題也不大,怎麼就鬧到了要裝監控呢?面對眾人,小張的妻子劉女士又說出另外的理由。她認為公公不光脾氣暴躁愛為一點小事發火,還為老不尊,不正經,也不知道要避忌,有一次她在院裡幹活不小心弄了一身的水,剛好公公來拿裝谷的盆,見公公走了她趕緊關門換衣。

誰知下一刻公公就推門進來,把她嚇得不輕,這種行為已經嚴重挑戰她的底線了。老張聽兒媳這麼說,也有一番解釋:我才剛出門,她就「嘭」地關上大門,這不是在驅趕我嗎?作為公公,他感覺兒媳太不尊重自己,這才折回來準備問問她的,換衣服哪有必要關上大門呢。

劉女士很無語,她稱自己根本沒想那麼多,就是趕時間換衣服而已,聊到這兒,記者已經對這一大家子的矛盾有個基本的了解了,其實不過是小事累積矛盾,事到如今,因為公公曾說過不讓她將倉庫他的東西給丟了,劉女士索性將那些東西堆到了公婆原來的房間,在老張眼裡這就是不叫他回去住。

矛盾的中心就是公公老張和兒媳劉女士,兩人性格都強勢,碰一起就火花四濺,小張又不從中協調,以至於家庭氛圍越來越緊張,當著大夥的面老張氣急問劉女士:「這是你蓋的房子嗎?」劉女士立即反駁:「不是我蓋的,但我能住!」

實際上,劉女士認為自己和小張結了婚就理所當然享有公婆房屋居住權,是一種誤解。現行的《民法典》物權編新增了「居住權」的內容,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可以通過訂合同或者遺囑的方式設立。

但是,居住權和所有權不一樣,如果房子產權是公婆的,雙方沒有訂立居住權的合同,公婆也有權不讓兒媳住,《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公婆對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所有權,可以任意支配。

別說兒媳婦,就算是小張,他已經成年了,父母對他的撫養義務盡了,他也並不當然享有父母房屋的居住權。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換而言之小張和妻子劉女士是沒有權利獨霸父母房屋的,甚至在司法實踐中,喪偶的兒媳也並不必然享有公婆遺產法定繼承權,除非是對其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劉女士和公公老張鬧得這樣難看其實有百害而無一利。

由於雙方都還是願意接受調解,在調解員做了許多工作後,小張和劉女士終於認識到自身的錯誤,承諾會還上2萬外債,儘可能多跟父母溝通減少矛盾,並且還是決定一家人共住,劉女士將房子鑰匙拿給公婆,表示會好好對待他們,好好照顧小張和繼子。

作為公公的老張也重新接納兒媳,表態稱不會再過多干涉兩口子的生活細節,事情算是有了較圓滿的結局。

這一大家子的矛盾,像是很多普通家庭的縮影,本來沒有多大的衝突,卻因為觀念不一,彼此缺少交流,產生誤解,鬧到不可開交,家和才能萬事興,父母一輩注意傾聽小輩的真實想法,兒女一輩也尊重理解父母,不想當然覺得父母所有就屬於自己,互相幫扶,一個家才能過得好。

(當事人均為化名;原創文章,請勿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04219c2d9341f6851e42a598d17e15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