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盤點!2021各大行信用卡業務之變!

2022-02-10     華道視界

原標題:大盤點!2021各大行信用卡業務之變!

隨著監管政策和社會環境的變化,信用卡業務精細化運營不斷深化,通過梳理各銀行信用卡業務的公告,直觀地了解到銀行業務調整方向與措施。

一、帳戶管理

2021年3月,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到金融機構在辦理規定業務和業務關係存續期間,或者懷疑客戶及其交易涉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的,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存疑的,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措施。

2021年6月,央行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提及金融機構應履行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等反洗錢義務。

2021年12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其中就發卡營銷行為做出嚴格規範,具體包括對單一客戶設置發卡數量上限;強化睡眠信用卡動態監測管理,嚴格控制占比等。加之近年來受打擊黑灰產的「斷卡」行動影響,多家銀行針對信用卡的客戶信息、個人持卡數量上限做出規定。

客戶信息核查

工商銀行:2022年1月1日起,對留存的身份信息與申請信息存在不完整、不真實或預留聯繫方式失效等情況的客戶,將對相關信用卡採取調減額度、止付、凍結等管理措施。

持卡上限管理

郵儲銀行:同一客戶在該行持有的信用卡有效卡片數量上限為5張(含5張),如已達上限數量,將無法成功申請新卡,可通過銷卡的方式,將名下有效卡片數量降至5張以下(不含5張),再次嘗試申請。

興業銀行:將開展個人開立多個信用卡帳戶的清理及新開立信用卡帳戶的數量限制工作,同一客戶在我行持有20個以上當前狀態正常的信用卡帳戶,清理信用卡帳戶至20個及以下;同一客戶在我行新開立信用卡帳戶時,持有我行當前狀態正常的信用卡總數量不能超過8個。

調整管控措施

中國銀行:如監測到或從任何渠道獲悉持卡人有信用狀況惡化,未按時償還信用卡、個人貸款,簽訂信用卡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使用詐騙方式申領、使用信用卡等情形之一,銀行有權採取更改持卡人的帳戶狀態、限制持卡人的消費及取現交易、不再為持卡人辦理新發卡、增額、分期等業務等風險管控措施。

完善客戶身份資料

浦發銀行:自3月30日起,身份證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將限制辦理續卡後的激活業務、不予新增或調高授信、不予辦理現金分期和專項分期業務。

專屬保障

另外,針對長期未使用的信用卡,部分銀行採取暫時凍結或註銷措施,這一舉措可預防信用卡被用於灰黑產。

中信銀行:對長時間未用卡消費或取現的信用卡持卡人開啟專屬保障,卡片暫不可用。

浦發銀行:對於連續24個月未發生交易的信用卡,及超過6個月未激活的信用卡,統一進行卡片註銷。

斷卡行動

值得注意的是,除信用卡之外,多家銀行已響應「斷卡行動」,發布了清理長期不動個人銀行帳戶的公告。

工商銀行:於2021年7月起實施長期不動個人銀行帳戶清理工作,截至2021年6月30日,凡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未發生客戶主動交易,帳戶餘額為零,且未簽訂信用卡、個人貸款還款及其他代收代付協議的帳戶,其帳戶功能將調整為非櫃面業務只收不付。

包括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中信銀行在內的多家銀行也發布了相關清理長期不動個人銀行帳戶的公告。

二、交易管控

2021年,各家銀行針對信用卡交易的管控愈發嚴格且精細,在資金流向方面,嚴厲控制信用卡資金違規流向房地產類、投資理財類、博彩類、煙草類等商戶;在用卡規範方面,規定持卡人不得進行套現、套取積分等行為。

房地產類商戶交易

從去年年底起,監管多次強調防止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今年3月,銀保監會、住建部、央行發布《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要求加強借款人資質核查、信貸需求審核、貸款期限管理、貸款抵押物管理、貸中貸後管理。北京、上海等重點城市均出台了相關政策,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

建設銀行:信用卡不得在境內房地產類商戶及房產稅費類商戶進行交易;在境內物業、分時用房類商戶(商戶類別碼為6513、7012)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3萬元人民幣,日累計、月累計、半年累計交易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年累計交易金額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

農業銀行:在房地產類商戶(商戶類別碼為6513、7012)的外幣交易單筆金額、日累計金額不得超過2300美元,月累計金額、季度累計金額、半年累計金額不得超過7700美元。

交通銀行:信用卡不得與房地產類商戶進行交易;針對境內物業管理類、分時用房類商戶交易實施限額管理;不得與境內房產稅費類商戶進行交易;不得與投資理財類商戶進行交易。

中信銀行:信用卡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領域,如購買房產、支付購房首付款、購買車位、繳納房地產稅費等房地產相關領域。

廣發銀行:信用卡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領域,如購買房產、支付購房首付款、購買車位、繳納房產稅等;

光大銀行:信用卡不可在房地產類商戶、股市證券類商戶、博彩類商戶、煙草經營類商戶及其他非消費領域商戶進行交易;在物業、分時用房類等商戶採取分級限額管控。

民生銀行:信用卡不得在房地產類型商戶(1520、1771、7012、7013,或其他涉及房地產類交易的商戶)進行交易。

興業銀行:個人信用卡資金應用於消費領域,不得用於房地產、證券市場、投資理財、生產經營等非消費領域。

華夏銀行:不得用於房地產、投資理財、證券市場、投資性貴金屬、生產經營等非消費領域。

煙草類商戶交易

建設銀行:境內煙草經營類商戶(商戶類別碼為4458)使用該行信用卡年累計交易金額不得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農業銀行:信用卡在煙草類商戶(商戶類別碼為4458、5993)的人民幣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

郵儲銀行:於2021年3月31日起正式關閉信用卡煙草代扣交易和MCC為4458的煙草批發交易。

光大銀行:信用卡不可在煙草經營類商戶及其他非消費領域商戶進行交易。

彩票、保險、稅費等交易

農業銀行:信用卡在稅費類商戶(商戶類別碼為9311、9399)的人民幣月累計交易金額不得超過50000元;在保險類商戶(商戶類別碼為5960、6300)的人民幣月累計交易金額不得超過50000元。

上海農商:自8月1日起關閉商戶類別碼為6012(金融機構-商品和服務)、6211(證券公司)、6051(非金融機構-外幣兌換、非電子轉帳的匯票)和7995(彩票銷售)類商戶的信用卡交易;對商戶類別碼為5039(建材批發)和4458(煙草配送)將採取單筆5萬元的交易限額。

中信銀行:信用卡資金不得用於購買彩票或賭博等。

廣發銀行:信用卡資金不得用於購買分紅型保險、投資連結險、萬能險等非消費型保險。

光大銀行:信用卡不可在博彩類商戶進行交易。

民生銀行:不得在博彩類商戶(7995,或其他涉及博彩類交易的商戶)進行交易;不得用於生產經營繳稅的交易。

餐飲、電影、生活繳費等

招商銀行:用戶在掌上生活飯票板塊內的商戶交易時,單日累計交易限額上限為1萬元人民幣;在影票板塊內的商戶交易時,單日累計交易限額上限為1000元人民幣。

中信銀行:動卡空間生活繳費業務交易限額調整為1500元。

交易渠道限額

光大銀行:通過陽光惠生活APP、手機銀行、銀聯雲閃付等渠道發起的銀聯掃碼支付交易限額調整至單筆交易限額最高1萬元,單日累計交易限額最高1萬元。

境外消費

中國銀行:5月13日起,自消費當日起計,客戶累計使用溢繳款境外消費不高於50萬人民幣(及等值外幣)/年/卡。

三、規範溢繳款使用

郵儲銀行:2021年12月20日起,限制信用卡溢繳款參與分期,持卡人申請信用卡分期,相關分期額度僅占用信用卡可用額度,不占用還款時多繳的資金或存放在信用卡帳戶內的資金。

浦發銀行:2021年11月29日起,信用卡溢存款轉帳在原有僅可轉出至本人名下借記卡帳戶的限制基礎上,對於轉至本人非浦發銀行借記卡帳戶增加如下限額標準:單客戶(以證件號碼為主體)單日溢存款轉出次數小於等於3次;且單日溢存款轉出累計金額小於等於5萬。

四、積分規則調整

信用卡積分的本質為可供兌換的虛擬權益,近年來,積分的作用逐漸超出傳統的營銷獎勵範疇,深刻融入到銀行數字化進程之中。但與此同時,積分價值「泡沫化」、「羊毛黨」套取積分等問題也在困擾著銀行。如何在降本增效的前提下重塑積分價值,正在成為銀行關注的重要議題之一。

調整不累計積分商戶名單

建設銀行:2022年1月20日起,持卡人在以下商戶類別消費不予累積積分:裝修、裝潢、園藝(8912)、鐵路運輸(4011)、貨物搬運和託運(4214)、車體維修店(7531)、商業和文秘學校(中等專業學校)(8244)、貿易和職業學校(職業技能培訓)(8249)、其他學校和教育服務(8299)、其他直銷商戶(5969)、家用電器商店(5722)。

興業銀行:新增部分線上支付交易累計積分,客戶每月通過微信支付(財付通)、支付寶、京東支付、美團支付、蘇寧支付、小米支付、拼多多支付、唯品支付綁定興業信用卡的線上交易均累計積分;取消部分第三方支付機構受理的交易積分累計,收單機構號為823、829、834、848、900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受理的交易,不予累計積分;還直接取消部分商戶類別刷卡交易積分累計。

郵儲銀行:收單機構商戶編碼前三位為822、823、829、831、834、836、847、848、849、857的交易不再累計積分。增加89家不累計積分的商戶。按照客戶信用額度的10倍設置客戶單月積分累計上限,超過該上限的新增積分不計入客戶積分帳戶。

調整積分抵扣比例

交通銀行:2022年1月30日起,部分餐飲代金券將取消最高100%積分抵扣,持卡人可在購買代金券時,通過確認訂單頁面查詢到具體積分支付抵扣比例上限。

調整積分規則

興業銀行:部分產品調整為取現計積分(溢繳款取現不計積分):錢大信用卡、廣州移動聯名信用卡、MAX+信用卡、PASS信用卡校園版。部分產品取消積分轉入轉出限制:騰訊聯名信用卡、留學生信用卡、淘寶網聯名信用卡、新車友信用卡、車友信用卡(南京)、興油信用卡、273車友聯名信用卡、人保財險聯名信用卡。

五、分期業務管理

2021年1月,央行下發《關於推進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通知》,信用卡透支利率由發卡機構與持卡人自主協商確定。同時要求發卡機構應在信用卡協議中以顯著方式提示信用卡透支利率和計結息方式,確保持卡人充分知悉並確認接受。

2021年3月,央行再次發布公告,要求所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在網站、移動端應用程式、宣傳海報等渠道進行營銷時,應當以明顯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並在簽訂貸款合同時載明。

2021年10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服務煤電行業正常生產和商品市場有序流通 保障經濟平穩運行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提到銀行要依據客戶的還款能力合理授信,不得誘導金融消費者盲目借貸、過度超前消費;規範分期管理,不得通過誘導「過度分期」等方式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防止以卡養卡、以貸還貸,助長過度負債。銀行層面也在持續調整分期業務辦理範圍以及相關功能。

2021年以來監管層面多次發布與分期業務密切相關的政策,同時,分期業務也是近年來銀行信用卡業務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面對著日趨精細的監管、更為複雜的市場競爭環境和需求多樣的客戶,多家銀行從各個維度對分期業務進行了優化調整。

調整分期業務

光大銀行:2021年10月29日起,針對信用額度臨時調整有效期內調增部分不支持辦理分期業務服務。分期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帳單分期、交易分期、取現分期、POS分期、自選分期、智能商務卡分期、消費總額分期等。

華夏銀行:標準卡自動分期業務起分金額下限由200元調整至500元人民幣;提前還款違約金收取規則調整為退還未攤銷期數的分期手續費,按照剩餘本金的2%-5%收取「分期業務提前還款違約金」。

還款方式及手續費收取規則調整

工商銀行:客戶辦理提前還款時,在原有「減少還款期數,每期還款金額不變」方式的基礎上,新增「還款期數不變,減少每期還款金額」的方式。

建設銀行:調整龍卡信用卡帳單分期、消費分期、現金分期客戶主動提前終止剩餘手續費收取規則,由「剩餘的所有各期本金及手續費將一次性計入下一期帳單,持卡人須一次性支付剩餘的所有各期本金及手續費」調整為「剩餘的未償還本金將一次性計入下一期帳單,持卡人應於該期帳單到期還款日前償還剩餘的全部本金和該期手續費」。

浦發銀行:持卡人主動申請提前結清,或因各種原因提前結清該筆分期業務,持卡人須一次性支付分期業務剩餘未分攤本金,剩餘未分攤的分期期數對應的手續費無需支付,已一次性收取的手續費(如有)退還剩餘未分攤期數對應的手續費,同時將一次性收取持卡人未分攤本金金額的3%作為違約金。

興業銀行:於8月16日起取消隨興分消費備用金、現金分期業務分期手續費一次性支付功能。

分期業務服務範圍調整

光大銀行:自7月1日起,針對信用額度臨時調整有效期內調增部分不支持辦理分期業務服務。

強調年化利率

交通銀行:明確「持卡人在辦理各分期業務過程中確認的包括但不限於年化利(費)率等信息均是業務條款細則的重要組成部分」。

六、最低還款額調整

建設銀行:最低還款額包括以前月份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固定額度內累計未還消費的一定比例(一般為10%,特殊卡產品除外),當期新入帳的費用、利息和預借現金欠款金額,當期分期付款入帳本金和手續費欠款金額,超過固定額度的消費欠款金額,以及本行規定持卡人應該償還的其他欠款金額的總和。

文章來源:POS圈支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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