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獵野生動物竟為解饞 蔡甸法院審理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24-09-12     湖北日報

湖北日報訊(記者劉暢、通訊員王力)「沒想到吃個野味卻觸犯了刑法。」近日,被告人陳某某受到公訴後在法庭上十分後悔。武漢市蔡甸法院審理的這起非法狩獵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被判處4400元的民事賠償。陳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並真誠悔過。

2023年12月,陳某某在其位於蔡甸區某村的苗圃地上架設電網,共計捕獲狗獾5隻,華南兔5隻,並將上述野生動物全部腌制用於食用。依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制定的《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狗獾、華南兔均屬於國家「三有」保護動物。經森林警察大隊認定,上述被查獲的10隻野生動物價值共計4400元。另據武漢市人民政府頒布的《關於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格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通知》,明確全市行政區域為野生動物禁獵區。公訴機關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遂向蔡甸法院提起公訴,要求追究陳某某刑事責任並請求判令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害的全部價值。

蔡甸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懲處。鑒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並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經過法庭的釋法後積極主動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4400元,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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