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辦公評價》規定了低碳辦公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內容及細則和評價等級。適用於具備獨立計量辦公場所的組織進行低碳辦公評價。
低碳辦公評價的基本要求:
1. 組織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失信不良記錄等;
2. 組織辦公場所用能產品應符合足國家標準中規定的二級能效要求;
3. 組織辦公場所用水產品及用水器具應符合國家標準中規定的二級水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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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01 低碳辦公評價標準
02 低碳辦公四大途徑
03 低碳辦公六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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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辦公評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