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扫灭六国,一统华夏,秦国初立就北逐匈奴,南征百越,疆域迅速扩张:北至河套,南括楚越,西辖巴蜀,东及大海,中国地理版图在秦代已基本奠定。
为保皇权永固,使政令通达,秦建立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以高效管理辽阔的帝国。同时快速推行秦文字标准、统一“度、量、衡”,结束自春秋战国以来“车途异轨、律令异法、文字异形”的局面。
正所谓“百代皆行秦政治”!
秦朝存在时间短暂,但对中国历史、文化影响深远,文字传承使用至今,政制也被其后历代王朝基本承袭。
《史记》记载,李斯等诸臣认为称“王”不足彰显嬴政“德兼三皇,功包五帝”之伟业,于是,嬴政选定了“皇帝”这一尊号,自称为“朕”,“皇帝”的命令称为“制、诏”,以神化统治的合法性、强化君主的绝对权威。[1] [2]
正如《剑桥中国秦汉史》一书所言“皇帝”这一称号“利用了当时已具有的浓厚政治色彩,又保持了与远古的神袛圣哲强烈联想的一个字眼”[3]。
“皇帝、朕、制、诏”的称谓和文字,后来也被历代统治者所专,有着绝对的使用禁忌。
秦始皇改变帝王称号,可能我们可能耳熟能详,秦始皇同时也改变了一个汉字:将“罪”改为“罪”,见我国最早的字典《说文解字》的记载:
《说文》:“罪,犯法也。从辛从自。言人蹙鼻,苦辛之忧。秦以‘罪’似‘皇’ 字,改为‘罪’”。
《说文》:“罪,捕鱼竹网。从网、非。秦以‘罪’为‘罪’字”。
根据《说文》记载,“刑罪”之“罪”的本写作“罪”,因“罪”字与“皇”字相似,触秦始皇之忌讳,他命令用另一个字“罪”来代“罪”,而“罪”的本义是一种“竹编渔具”。
我们来看秦小篆中的“皇”和“罪”,的确字形十分相似,“皇帝”形似“罪帝”这可能让敏感多疑的秦始皇十分不爽:
于是,他就下命令用“罪”来代替,“罪”字从“网”从“非”,取其“会意”:“一网打尽为非作歹之人”或“有错之人落入法网”。
因为“罪、罪”虽然韵部相同(同为微部字),但声纽想去甚远,没有假借的条件,所以,《说文》说法可信。
其次,传世文献的记载非常一致,如:
“罪本训捕鱼竹网,从网、非声。始皇易形声为会意,汉后经典多从之”......按:经典多出秦后,故皆作罪。罪之本义少见于竹帛。
段玉裁同时引唐代《开元文字音义》云:
“始皇以罪字似皇,乃改为罪”。
秦始皇嫌“罪”字似“皇”,改为“罪”,自出己意,谓“非之多则有罪也”。
“罪”的本义如《说文》所说是一种“竹编的渔具”,所以从“网”,由“非”得声。
古无轻唇音,“非”古音相当于汉语拼音的“Bei、Pei”,从“非”得声的汉字“辈、悲、裴”可证。
所以,如果以声训,“罪”的后起字可能是“箄”:
[6],《汉语大字典》,页3183
我猜测“罪”很有可能就是指这种“捕鱼竹笼”,也叫做“毫子”,大的可捕鱼,小的可捕鳝鱼泥鳅:
所以,“罪”本来和“罗、罟”是一类字,都表示网具。
我们知道,“皇帝”是秦始皇亲自选定,希望传至万世的称号和字眼,秦代古文字中“皇、罪”二字相似,暗示“皇帝有罪”,触动了秦始皇的禁忌。
于是,他下令用“罪”字代替“罪”,秦代以后“罪”行而“罪”废,一直到今天都被我们所使用。
从汉字文字学角度来说,“罪、罪”的演变,属于十分罕见的“形借”现象。
其实,秦始皇改“罪”为“罪”的这种举动,是十分符合帝王的迷信的避讳心理。历史上帝王这种改字行为不胜枚举。如:
以上就是汉字“罪”中体现的一些历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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