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寒风大,三名驴友被困五台山景。虽然救援队全力搜救,但找到这三人时,其中两名已经无生命体征。救援人员只得将还活着的一名男性驴友用被子裹住,放到担架上一点点往外拖;对其他两名被冻死的女性驴友,只能用工具慢慢将她们从厚厚的冰层内刨出。
虽然大家都知道 “户外有风险,游玩需谨慎“;但如今还是有越来越多的驴友参与到户外运动中,有关户外事故的新闻也是层出不穷,特别是在没有开发、人迹罕至的区域,驴友迷路、失联等事故络绎不绝。
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研讨小组”不完全统计:2017年,我国户外运动共发生事故289起:受伤107起、死亡35起、失踪7起。2018年,我国户外运动共发生事故348起:受伤115起、死亡40起、失踪4起。
2019年3月5日,冯浩和另外三人结伴穿越1500多公里的羌塘无人区时,于3月15日离队失联。警方联合多部门共同搜救,共出动了羌塘保护区的10个管护站以及当地派出所、林业部门110多人、用时50天,才在5月5日找到在死亡线挣扎的冯浩。
2019年11月,浙江江山市公安局峡口派出所历经12小时,成功营救18名被困深山的驴友。这18名对地形不熟悉,迷失了方向,其中有一名队友跌落悬崖,情况十分危急。当地民警以最快速度赶到救援地点,终于将这18人救出。参与本次搜救的警方救援队及当地村民共60人,历时12小时,救援过程可谓十分艰难。
但是这些驴友在被救后,很少有人站出来公开表示感谢的。前面那位获救的驴友冯浩,在面对警方的罚款时,竟然认为5000元的罚款过高,甚至一度拒绝交纳。
2019年8月24日,24名驴友在广东惠东县白马山登山,一名女驴友不慎从20米高的悬崖跌落而下,情况危急。经过当地多方22小时救援,24名驴友终于脱险。但在救援过程中,2名救援人员遭遇山洪不幸牺牲。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个人独立发展意识的不断增强,传统的旅游方式已经逐渐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驴友旅游作为一种新型的旅游方式日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而随着驴友数量的不断攀升,我国户外安全事故也成比例增长,这些血与泪的教训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随着网络的普及,旅游者们开始厌倦传统的大众旅行方式,更加注重出行的自主性,以达到亲近自然、愉悦身心、挑战自我、广交好友等目的。一种以“弘扬个性、亲近自然、放松身心、广结朋友”为追求,以徒步、自驾、漂流、溯溪、骑行、露营等作为旅游方式的驴友文化迅速发展。“驴友”吸弓}了越来越多的目光,日益成为大家更关注的焦点。
一般来说,“驴友”的行为有五个主要特征。一是自由、独立性,二是亲近自然,三是具有一定的冒险性,四是具有非营利性,五是通常通过网络交流信息,召集伙伴。但是在准备出行的过程中,由于准备不足,缺乏相关安全知识,以及野外生存的技术、装备不够充分,是造成驴友意外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我国的驴友与国外驴友相比,缺少的不是金钱和装备,而是风险感知能力。
我国的驴友旅游大部分是通过网络组织的,通常贴主在网上发布出行的帖子,有意向参加的自发报名联系,然后建群讨论。这种组织方式十分松散,缺乏组织凝聚力和必要的约束力。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这一类行为还没有任何禁令政策,属于管理的盲点,每当发生意外事故时,责任很难界定。
“驴友”们一般喜欢进行探险、爬山、穿越等旅行活动,出入之地多为常人没有去过或者很少去的风景区。由于是借助网络发布召集帖子进行联系,确定路线,参加人员的户外知识水平良莠不齐,对旅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问题估计不足,缺少在紧急情况的自救知识和自救训练,因此意外事故频发。
根据中国紧急联盟户外事故调研组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国发生4$2起驴友伤亡事故,平均每周超过两起。而一份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驴友进行的调查果显示购买旅游保险的旅游者仅占受访者的20%-30%。这说明驴友们参加保险的意识也不强,转移风险能力较弱。
近年来,中“驴友”遇难事件屡见不鲜,这些事件一方面与驴友自身安全意识薄弱等自身因素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自助旅游紧急救援系统体系的缺失有关。我国紧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救援任务多由政府部门、公安机关、消防等来承担。
虽然民警、消防官兵都曾经历过军事化训练,有良好的体能,但他们的主要职责并非户外救援;而其他政府部门人员、群众并未接受过专门救援训练,不具备专业的救援能力,甚至对事发地的具体地形情况也不甚了解,因此在救援过程中达不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往往会错过救援的最佳时机。
发达国家的救援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救援公司,驴友可以在保险公司购买紧急救援险,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会通知救援公司,由救援公司最近的一个救援点实施实地救援,期间所出动的直升机、救护车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第二部分是民间救援机构,主要由志愿者组成,进行一些小事故的救援。
而我国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在针对自助游意外事故救助方面均没有系统的方案,虽然目前已存在一些民间救援组织,如新疆山友救援队、蓝天救援队、绿野救援队,但是覆盖范围小,搜救能力有限。
近年来,社会上对“户外运动事故的救援是否有偿”这个问题的讨论从未停止。有人认为,对这种突发的、人为的户外运动事故的救援,耗费的资源过多,是一种不正当占用国家公共资源的表现,被救方应该“买单”。因为公共资源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保障公共安全利益,但对于类似“户外事故”的私人救援,是公共资源对公共安全需求的‘脱岗’,是不应该的。
但也有人认为,户外事故的救援不该由被救方“买单”。因为利用公共资源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对“违规探险”者罚款,但不能对被救方收费。如果“救援收费”之门一旦打开,谁来收、收多少是否有标准?遇险时是否有人会因费用问题,而有所顾忌不敢求助?救援方如果面临“一方有偿、一方免费”情况时,又该如何选择?
还有人认为,负责组织驴友出行的“驴头 ”以外的其他“驴友 ”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要共同负担公共资源开支。但是大多数人还是认为,驴友们聚在一起从事自助户外运动,不能构成“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 ”, “驴友 ”相互间也没有安全保障义务,无需对其他 “驴友”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国外在这方面倒是有例可循。日本就规定,如果警方出动直升机营救遇险人员,每五分钟收费5000日元,一小时收费6万日元。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公共资源首要任务是要保障公共利益的需求,对私人救援是出于一种人道主义精神,而绝不是理所应当的付出。如果长此以往,社会救援也会失去应有的耐心。
面对某些驴友的任性,必须建立健全法规,把驴友的户外探险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才能让驴友的受到法律约束和保护。换句话说,驴友们的行为,必须限定在法制监管范围之内,绝不允许没有边界的自由。
在人们追求自由独立、个性旅游的时代,引导驴友树立安全出行意识,正确认识风险的危害,是一件十分必要的事情。国家应该建立风险等级评定指标,对不同类别的旅游资源进行风险评定,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制定救援方案,确定救援人员,制定救援收费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约束那些无法无天的驴友,减少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