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勒死一个人只需要6分钟,但只有真的狠得下心的人才做得了,2013年6月18日苏州市吴中区南区派出所却发生这样骇人的一幕——一名男子用电线勒住了一名女子,眼看着女子就要丧命,派出所内的警察冲出来,一下子就将男子制服了,这名男子为何如此狠心?
令人揪心的是,他们竟然还是一对夫妻,都说“得成比目何辞死,愿作鸳鸯不羡仙”,既然都成夫妻了,何至于你死我活?这件事还得从这个男人的角度说起,也就是说他杀人的动机,这个男人叫做杨军,在父母的安排下和方玲结婚,也就是这个差点被他掐死的女人。
周围大多数婚姻都是这样的,没有感情基础的搭伙过日子,杨军也说不上好或者不好,但是他认为既然结婚了就跟签订了契约一样的,为这个家尽心尽力付出是理所应当,所以他很快就进入状态,摆脱了以前的幼稚,学着做一个丈夫,一个父亲。
但是他这么想,方玲可不这么想,两人结伴去了杭州打工,和楼下也是同乡的高柏成了好邻居,两家来往密切,但更密切的是方玲和高柏,方玲本就和杨军没多少感情,高柏对她十分殷勤,她也愿意在他面前搔首弄姿,然后突破了底线。
之后两人总是背着彼此的伴侣,到对方家里胡作非为,可惜的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种事情做多了,总有一天会被抓个现行,这一天就是2013年6月18日,杨军原本在打工,因为下暴雨,没什么生意,就提前回家了。
当时马上就要下午5点,他想着回去可能就要做饭炒菜吃晚饭了,所以特意去菜市场买了爱吃的菜,结果车一停,门一开,就看到高柏和方玲的身影,两个人一看到他,就立马分开,方玲拿被子遮住自己,高柏匆匆忙忙地穿衣服,然后赤脚离开了。
杨军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当时还真的反应不过来,反应过来以后发现高柏已经走了,他又不好追到他家去,于是心里面越想越气,越想越气,气自己把这段婚姻过得太认真,也气自己的女人竟然背叛自己,更气这种来自同性的羞辱。
气急败坏的杨军当即抓住方玲把她打了一顿,看着方玲哭着求饶,他仍然觉得不够,按照现场的情况,他是拿这两个人都没有办法的,于是她逼迫方玲,让他跟着自己一起去警察局告高柏QJ,这样一来,方玲会被人指指点点,高柏会进监狱,他成了最恰当的受害者!
方玲当然不情愿,却还是被他揪到了派出所门口,方玲于是开始挣扎,试图逃跑,可杨军却不依不饶,方玲劝说他,让他得饶人处且饶人,让他留一线,日后好相见,还指天发誓说以后自己会和高柏断绝来往,否则就被车撞死,但杨军怎么会相信?
“你跟不跟我进去?我问你,你跟不跟我进去?”杨军咬牙切齿地问方玲,方玲也梗着脖子说:“我不去,你打死我算了!”杨军彻底被激怒,他直接就掐住了方玲的脖子,方玲被他吓了一大跳,毫无章法地开始挣扎,却没有换来杨军的一点良知,眼看着就要窒息而亡!
幸好这时候派出所注意到了门口的动静,赶紧出来救人,才没有让这场悲剧彻底发生,一起血案得以戛然而止,但是杨军已经触犯了法律,他因为撞破方玲和高柏的现场,从而产生了杀死方玲的心理,并且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原本杨军的量刑幅度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存在法定从轻情节——未遂。
杨军虽然产生了杀人的念头,也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但最终被成功制止,这样的情况属于犯罪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法院还会考虑到的一点是,方玲本身是存在过错的,是她先出轨高柏,才会有杨军的失控,因此虽然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决,但法院认为他的杀人情形不严重,应该减轻责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相比较于死刑来说,对于杨军来说不知道好上多少。
但是他在狱中的3年,方玲难道就能安分守己?不得不说杨军是做了一个错误的选择,一个正常人遇上出轨最应该做的,就是离婚,劳燕分飞、两不相干,之后再遇上别的人,和别人重新开始一段婚姻,反正人生弹指一挥间,没什么深刻得放不下。
《2013年苏州一美艳女子与老乡偷情,被丈夫捉奸,因一句话引发血案》一文中名字皆为化名,图片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侵删,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