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工作補助的個稅減免,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2020-02-26     老會計手把手教做帳

英雄並不是遙不可望,有時英雄就在我們身邊。在疫情爆發時,在人人自危的情況下,總會有一批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逆行而上,默默的守護著我們。毫無疑問,他們此時此刻就是人民的英雄。國家也做出相應的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那麼在會計實務中,這種個人所得稅免徵需要提供什麼資料嗎?

問: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這種個人所得稅免徵需要提供什麼資料嗎?

答:《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考慮到目前相關人員正在疫情防治一線,其單位同樣承擔較重防治任務,為切實減輕有關人員及其單位負擔,此次對上述人員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享受免徵個人所得稅優惠時,支付單位無需申報,僅將發放人員名單及金額留存備查即可。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東奧會計在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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