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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改革看似已過去許久,但其實許多人仍對個人所得稅該如何預繳預扣存在諸多疑問。到底個人所得稅如何預扣預繳?今天,小編就以案例為主,向大家講解一下個人所得稅改革後,預繳預扣的個人所得稅稅款該如何計算繳納!
一、1月
【案例1】
小A是公司的銷售經理,2019年1月份的工資薪金收入為15 000元,繳納三險一金等1 500元。家中老人的年齡超過了60歲,並考取了在職研究生,且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了首套住房。則小A的1月份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小A可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2 000(贍養老人專項扣除)+400(繼續教育專項扣除)+1 000(住房貸款利息扣除)=3 400(元);
1月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15 000-5 000-1 500-3 400=5 100(元);
對應稅率為3%;
2月預繳預扣1月應納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5 100×3%=153(元)。
二、2月
【案例2】
2019年2月,小A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為17 000元,繳納三險一金等1 500元,可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3 400元。則小A的2月份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累計收入=15 000+17 000=32 000(元);
累計基本減除費用=5000×2=10 000(元);
累計專項扣除=1 600+1 600=3 200(元);
累計專項附加扣除=3 400+3 400=6 800(元);
2月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32 000-10 000-3 200-6 800=12 000(元);
3月預繳預扣2月應納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12 000×3%-153=207(元)。
三、3月
【案例3】
2019年3月,小A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為19 000元,公司發放季度獎金21 000元,繳納三險一金等1 600元,可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3 400元。則小A的2月份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累計收入=15 000+17 000+19 000+21 000=72 000(元);
累計基本減除費用=5000×3=15 000(元);
累計專項扣除=1 600+1 600+1 600=4 800(元);
累計專項附加扣除=3 400+3 400+3 400=10 200(元);
2月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72 000-15 000-4 800-10 200=42 000(元);
3月預繳預扣2月應納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42 000×10%-2520)-(153+107)=1420(元)。
看過以上案例,相信大家對個人所得稅預繳預扣計算方法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今天的內容能對大家以後的工作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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