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巧用「電話+微信」方式成功辦結一起執行案件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利用「電話+微信」方式成功辦結了一件執行案件。
2013 年,劉某與陳某向南昌某銀行借款30萬元,並將其名下的一套房產進行了抵押;因劉某與陳某多次未按期償還借款,故該銀行於2019年將劉某和陳某訴至法院;訴訟過程中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達成調解後,劉某與陳某並未每次按期償還借款,且存在多次逾期情況,故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劉某與陳某名下銀行帳戶有多筆款項,在對其帳戶進行凍結後,通過電話與劉某、陳某進行了溝通,兩人均表示有穩定工作、有還款能力,自己大部分時間均已經按照調解書履行還款義務,這次讓自己一次性償還剩餘所欠款項有很大難度,今後一定按照約定按時還款,希望法院能主持雙方進行調解。
基於上述實際情況,經辦法官與銀行電話進行了溝通,經過多次溝通後,銀行與劉某、陳某達成了一致意見;考慮現正值疫情期間,陳某現正在外地務工,經辦法官遂通過自己的工作微信添加了雙方的微信,並將雙方達成的執行和解協議通過微信向雙方當事人進行了確認。
據了解,該院在疫情期間,運用信息化執行方法,通過電話、簡訊、微信、網絡查控、委託等「非接觸式」方式開展執行工作,在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不斷提升信息化執行水平,暢通執行案件辦理渠道。
來源:江西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