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一貨車撞上轎車致4人死亡,法院速查執行涉案企業運輸款

2020-05-03     江西政法

石城:迅速追回賠償款 順利執結獲好評


「真的太感謝你們了,要不是你們這些盡心盡力的人民好法官,這些賠償款沒有這麼快可以拿到的。」八位申請人收到最後一筆執行款,當面致謝執行幹警。

近日,石城縣人民法院成功將134餘萬元機車交通事故賠償款執行到位,讓八位申請人切身感受到法院的司法溫度和執行力度。

2019年2月底的一天,被告張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與相向而行由張某甲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小型汽車上的張某甲、黃某、陳某、李某當場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張某負事故主要責任。

被害人張某甲等四名死者的父母將肇事司機張某、肇事車輛所有人李某甲及車輛投保的兩家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經該院審理判決兩家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內賠償損失;被告李某甲賠償各原告因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各項合理損失,被告張某對賠償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上述賠償款共計134萬餘元。

被告李某甲不服該判決,向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經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第一時間聯繫這兩家保險公司,督促其迅速履行義務,將賠償款轉入法院標的款帳戶,並及時將標的款發放給各位申請執行人。同時,對被執行人李某甲、張某進行司法網絡查詢並將其名下帳戶凍結。在查控財產時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但此案為涉民生案件,執行幹警深知該案的重要性。執行幹警加大執行力度,從多方面走訪、了解被執行人的實際財產狀況,發現被執行人李某甲其在石城縣某公司有一筆運輸款,執行幹警立即前往該公司調查取證,並立即下達法律文書對李某在該公司的運輸款80餘萬元進行提取。同時,向執行人李某甲釋法明理,本案因交通事故所引發,給八位申請執行人的家庭造成了嚴重的傷害,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也將受會到法律的嚴懲。

2020年4月28日,被執行人李某甲與該公司對運輸款進行結算,由該公司將所有款項轉入法院標的款帳戶中,至此,本案順利執結。

來源:贛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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