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寧都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符某生涉嫌開設賭場、聚眾鬥毆惡勢力團伙犯罪一案。被告人符某生曾潛逃國外,經公安機關敦促後回國投案。
公訴機關指控:
2013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符某生糾集被告人邱某偉、劉某、謝某明(均已判決)等人先後在寧都縣翠微廣場原「名典咖啡店」門口、寧都賓館等地持械聚眾鬥毆,造成多人受傷;被告人符某生夥同被告人邱某偉、符某榮等人在其位於梅江鎮君臨天下小區旁的家中開設賭場,以「滾筒子」的形式賭博,抽取斗錢80餘萬元;2012年7月10日傍晚,符某生因其妻舅李某偉被詐賭一事,夥同他人將被害人李某升非法拘禁,直至次日下午李某升才被公安民警解救。
此外,被告人符某生還有涉嫌挪用資金的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符某生與劉某、邱某偉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為非作惡,二年內實施了聚眾鬥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團伙。符某生系該惡勢力團伙的首要分子。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適用進行了法庭辯論,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被告人還做了最後陳述。
由於案情複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