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柴桑區交警「擴權」 可辦理阻礙執法類案件
原標題:九江市柴桑區交警「擴權」,可辦理阻礙執法類案件
交警執法受阻,不用再求助110了
張婕妤 江西日報記者 曹誠平
近日,九江市柴桑區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在城區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時,遭遇凌某暴力抗法。經偵查鎖定證據後,當日下午,柴桑區交管大隊對凌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今年1月,柴桑區公安局創新工作方式,在九江市率先授權交管大隊負責辦理交警(含交警帶領開展工作的職工、輔警)在執勤執法過程中遭遇阻礙執行職務、妨害公務的行政、刑事案件。這是柴桑區交管大隊「擴權」後,所辦理的首起暴力抗法案。
尷尬:交警執法遭遇阻礙只能求助110
在凌某暴力抗法案件中,交警在柴桑區一紅綠燈路口發現凌某無證駕駛,且摩托車無牌無證無保險。交警依法查扣該車時,凌某不但不配合執法,還叫來妻子合力阻撓執法。交警多次口頭警告無效後,決定採取強制措施。在採取強制措施過程中,凌某與交警發生肢體衝突,導致2名交警輕微受傷,其中一人足部趾骨骨折。
柴桑區公安局交管大隊大隊長干崇生告訴記者,類似凌某暴力抗法的事件,他們已經不是第一次遇到。由於交警的日常工作處於基層第一線,點多面廣,因此,在公安各警種中,遭遇阻礙執法的情況是最多的。據統計,2019年3月至今,柴桑區發生了10起以上阻礙交警執法案件,每起案件中都有交警不同程度受傷,最嚴重的一起,一名交警被連扇9個耳光,同時造成手掌無名指骨裂。
「以往,由於交警對此類案件沒有辦案權,遭遇暴力抗法時,往往陷入被打只能躲閃,被罵只能幹瞪眼,不得不求助110的尷尬境地,非常被動。在此過程中,還經常引起群眾圍觀,導致事態升級等情況,不僅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而且對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造成了很大損害。」干崇生說。
創新:授權交警辦理阻礙執法類案件
為依法嚴厲打擊阻礙交警執法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交警執法權威和人身安全的保護力度,柴桑區公安局在借鑑省外多地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經過2個多月的研究醞釀,於今年1月出台了《關於指定交管大隊負責辦理阻礙交警執行職務類違法犯罪案件有關事項的通知》,柴桑區交管大隊也是九江市首個被賦予辦理此類案件的交管大隊。
根據規定,今後,柴桑區轄區範圍內發生的阻礙交警執法類行政、刑事案件(即阻礙執行職務案和妨害公務案),都交由交管大隊以柴桑區公安局的名義辦理。根據屬地管理原則,阻礙執法類案件發生後,交管大隊各轄區中隊應組織警力,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控制住違法犯罪嫌疑人,固定相關證據,快速、果斷、依法妥善處置,並同時向交管大隊報告。必要時,轄區派出所、治安以及巡防等部門可派警力協助處置。
交管大隊在受理阻礙執法類案件後,根據案情和案件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對構成行政案件的,報經柴桑區公安局批准後,以區公安局的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由交管大隊負責執行;對構成刑事犯罪的,報經區公安局批准後,由交管大隊以區公安局的名義將案件移交檢察機關。
規範:出台實施細則確保依法辦案
對於柴桑區公安局交管大隊被授權辦理阻礙執法類案件的做法,多名法律人士告訴記者,交警作為警察的一種,行使阻礙執法類案件辦案權只是其內部分工的問題,並沒有偏離法律。在程序正當的情況下,讓交警適當行使此類案件辦案權,既有利於為交警提供強有力的執法保障,又有利於社會運行秩序與效率的提升。
但也有法律人士向記者表示了擔憂,認為交警作為公安機關的一個警種,其主要職責是維護交通安全,現在去辦理阻礙執法類案件,既非他們的專長,也面臨權力如何制約和監督的問題,把握稍有不當,交警自身就會陷入「說不清」的尷尬境地。
干崇生告訴記者,為了確保交警在辦理此類案件時符合法律規範,柴桑區公安局專門制定了交管部門辦理阻礙執法類違法犯罪案件工作指引和實施細則,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分工、現場處置流程、取證要求,並對常見違法犯罪行為的認定和處罰標準進行了細化,操作性很強。通過對交警如何處置阻礙執法行為進行業務培訓,進一步規範了處置流程。目前,柴桑區交管大隊已組建了一個執法中隊,專門負責辦理阻礙交警執法的違法犯罪案件。
「柴桑區公安局授權交管部門辦理阻礙交警執法類案件,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引入治安、刑事管理法治思維,這是打造『大交管』格局的需要,使交警在路面執法時具有更完善的法律保障,有利於進一步維護社會穩定。」干崇生說。